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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崇民(1890—1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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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辽宁开源人。1911年参加同盟会。1914年赴日本留学,1919年回国后,任北京《正言报》编辑,与人合办《正俗报》。1924年加入国民党。“九·一八”事变后,参与组织“东北民众抗日救国会”,任执行委员、主任委员。1933年9月,与阎宝航等联合东北军抗日将领,成立秘密抗日团体“复东会”,任秘书。1936年参与了震惊中外的“西安事变”。抗日战争期间,担任东北救亡总会的领导工作。1941年加入中国民主政团同盟(后改称中国民主同盟),任民盟东北总支部主任,并秘密组织了“东北民主政治协会”。抗战胜利后进入东北解放区。1946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安东省主席,东北行政委员会副主席兼司法部长。1949年9月参加全国政协第一届全体会议。1949年后历任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东北人民政府副主席兼司法部长,最高人民法院东北分院院长,民盟东北总支部主任委员,民盟第二、三届中央副主席。第二、三届全国政协常委,第四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一、二、三届全国人大常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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