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建国初平原省委、省政府在《人民日报》上公开检讨始末 |
|
| 范晓春 |
|
 |
| 1950年3月24日,《人民日报》发表题为《对濮阳聊城运粮事件平原省委进行检讨,报告中共中央华北局请求处分,向省各界代表会公开承认错误》、《公开检讨运粮工作中的错误,平原省府处理濮阳事件》两则消息,并全文刊登了平原省委和省政府关于这一事件的检讨报告各一份。应该说,这是建国后省级党委和政府首次在《人民日报》上公开进行检讨。那么,为什么一级省委、省政府要在中央最高级别的报纸上进行公开检讨,并被附上报告全文呢? 一
1949年7月25日至27日,华北人民政府召开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及关于河北、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与人事任命等重要决议,决定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8月20日,平原省人民政府在新乡正式成立。中共中央决定潘复生为中共平原省委书记,赵时真为副书记;华北人民政府任命晁哲甫为平原省人民政府主席,贾心斋为第一副主席,韩哲一为第二副主席。平原省共辖6个专区(湖西、菏泽、聊城、濮阳、新乡和安阳),56个县和两个市(新乡和安阳)。
黄河横贯平原省。当时,由于水灾、战争等原因,平原省人民生活处于极端贫困的状态。此外,1949年平原省受灾面积达700万亩,灾民250万人。因此,平原省省情复杂、任务繁重,工作难度非常大,一切必须从实际出发,从最困难处着眼,统筹全局,精心组织,才能顺利实现从战争到建设,由封建到民主的历史性转变。
建国之初,公粮是我国财政最主要的收入之一,也是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因此,党中央和政务院高度重视粮食问题。而平原省作为当时全国四大重灾区之一,它的粮食工作更为有关部门所关注。但是,1949年秋征时,虽然平原省委和省政府曾共同研究和布置了秋征办法,并发了指示,但对粮食入仓工作却未注意,未进行充分讨论布置,只认为粮食入仓工作是省政府的业务工作,是一个单纯的技术工作而已。而濮阳专署在具体执行时,也未能重视“由分存农村到集中入仓是关系到全省1600万人民的一个重大的群众性行动”这一环节。所以在召开运粮会议时对具体办法没有研究,就笼统地布置了下去,既无核心领导,后又没有检查,甚至专署对驻地濮阳城内屯收工作都不了解,粮库亦未能结合各有关方面力量开展这一工作,而由仓库干部孤立进行。而在县里对这一工作也同样没有重视,如滑县仓库主任在专署开会返回后没有向县长汇报,濮阳县仓库正、副主任根本没有到一块共同研究,因此意见不能形成一致。
在对区布置时,不明确具体,如濮阳只说按秋征分配任务,分批运送,既无一定数量,亦没明确时间,这样便形成自上而下一系列的麻痹疏忽、缺乏具体的组织领导、对群众不负责的严重错误,于是运粮中便发生了严重的混乱现象。例如:按规定须向元村粮站交粮的各县,都未按照原定计划进行。南乐、清丰两县推迟了交粮的时间;濮阳县笼统规定“按布置数字分两批交完”,该县有些区让运粮农民提前启程,甚至动员全部人力畜力抢运。结果收粮站屯满车辆,人畜拥挤,粮食不能及时过秤。运粮人马所需的草料站、开水站等,事先均未准备,以致运粮农民的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牲畜亦缺乏照管。结果仅向元村粮站交粮的濮阳一县运粮农民即死亡2人,牲畜死亡50头。道口粮站的情形也很不好,最初专署只决定由一专署秘书负责领导,该秘书又私自回家,把任务交给管库员代理。大批运粮车辆到达时,竟无人接收公粮。该粮站曾积压大车278辆之多。楚旺粮站情形更糟,专署在决定运粮之后,临时决定先架桥后运粮,但专署只布置了架桥,并未通知缓运公粮。农民仍按原定时间把粮食运到。收粮人员因毫无准备,使得运粮农民与牲畜在冰天雪地中露宿数天,始得回家。有些粮站干部不顾运粮农民在冰雪中露宿的痛苦,依然毫无心肝地“按时办公”!
类似问题在平原省其他地区也有发生。如,聊城专署没有考虑到1949年冬季已到,天气可能变化,征雇的小牛破车,可能遭遇的困难等问题。有些县则由于工作无计划,及各级干部有着严重的官僚主义作风,以致造成人力、财力的重大损失。根据该专署对调粮入仓工作的检查,在此次运粮工作中,全区共病伤14名农民,死牛57头,伤牛58头,损坏大车零件244件,因轧坏公路被罚款27.9万元。高唐、莘县、茌平等县,由于事先计划不周,大车拥挤,有些群众在冰天雪地中等了3天到5天,粮还卸不下来。有的牛死了,有的人病了,多数群众衣食不足,而收粮干部则熟视无睹,自己仍晚起早息。有的仓库负责干部始终坐在机关里用电话下命令,使群众来回拉运,没有定处。有的干部不重视国家资财,在建仓入库工作中,存在着严重的浪费现象。如冠县全县共收入仓粮366万余斤,就雇用民工889人,每人平均收粮4100余斤,比阳谷每人平均收2.5万余斤浪费6倍。高唐城仓则抛撒粮食很多,并经常有猪、鸡等糟蹋,亦无人管理。有些县,如寿张、堂邑、高唐、莘县等,由于干部不作普遍深入检查,代库员不认真打更,一个多月以来,共发生偷盗公粮事件9起,约计损失2000余斤。
(《党史博览》授权人民网发布,请勿转载) 【1】 【2】 |
 | 相关新闻 |  |
|
|
 |
留 言 区 |
 |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