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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事情 大人格--评说林秀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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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丹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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赡养孤寡老人、接济贫困学生、为乡亲们办这办那……在枣强县王常乡南臣赞村的林秀贞看来,这些都不是什么大事,都是应该做的;在有些人眼里,这桩桩件件也多是家长里短,算不上惊天动地。然而,一个人做一件好事并不难,难的是一辈子做好事。林秀贞年复一年、日复一日,通过一件件平平凡凡而又实实在在的事情,生动展现了她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伟大的人格力量。正是这些小事,让我们看到了林秀贞的执著与坚持;正是这些小事,让我们看到了一个将好事做到极致的典型。
平凡之中见伟大。林秀贞的先进事迹再次告诉我们:任何一个人,在任何平凡的位置上,都可以也应该为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在这一过程中,“小事”其实并不小,小事同样可以展示人格、检验人格、铸造人格,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需要从小事做起。
从小事做起,应该避免两种认识上的误区。一种是在“小事”上是非不分、荣辱模糊、知行不一,总认为在“大事”上才有荣辱之分,诸如随地吐痰、乱扔杂物、大声喧哗等“小事”就无所谓荣也无所谓耻,可以“随意”一些,甚至为所欲为。其实,道德建设涉及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它可以从我们身边许多看似不起眼的小事之中反映出来。另一种是认为荣辱观、和谐社会既然是大命题,对集体而言就必须辅之以大动作、大手笔,对个人而言就必须做轰轰烈烈的大事。似乎不如此,就不足以把重大主题落到实处。而结果往往是大事做不来,小事又不愿去做,最终是“虚功”虚做、一事无成。
“窥一斑可以见全豹”,从一滴水可以看太阳,一件事能够反映一个人的精神风貌。这些话都说明了一个道理:小事情往往维系着大荣辱,从细小的行为中常常可以窥见人格的高下。许多大荣誉、大人格可能就始于过马路时扶一把残疾人、乘车时给老人孩子让个座等举手之劳。更重要的是,“小是小非”与“大是大非”之间并不隔着万里长城,它们会在一定条件下转化,小孕育着大,小中有大,正所谓“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积跬步,无以至千里;不积小流,无以至江海”。从正面来说,平凡出伟大,小荣誉日积月累,可以成就大荣誉、养成大人格。反之,小耻之事天长日久,也能积为大耻、酿成大祸。现实生活中因不拘小节而最终导致身败名裂的事例并不少见。
杰出来自于平凡,追求理想人格要从小事做起。只有每个人都从身边事、平凡事做起,通过一点一滴的小事来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日常小事上明辨是非、区别善恶、分清美丑,才能培养起自己良好的道德品质与行为习惯,才能使每个人明荣辱之分、做光荣之事、拒耻辱之行,从而使整个社会实现“荣进耻退”、稳定和谐。
林秀贞的感人事迹,使我越来越感受到:当每个人都真正做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时,那么,小事就不再“小”,而将成为大家共同受益的、实实在在的“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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