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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委换届,应凸显群众党员的力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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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毛豫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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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今明两年,全国省、市、县、乡四级党委集中换届。这次地方党委换届,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进行的,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搞好这次换届,直接关系到“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关系到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关系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关系到党的事业的兴旺发达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党中央对此高度重视,最近专门作出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依照我国《宪法》相关条文的规定,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可见做好各地党委的换届选举对目前我国正处于战略机遇期下要顺利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有着重要的现实性意义。
对于地方一届党委而言,其所领导的基层群众党员无疑构成了该地方党委的群众基础。群众党员们同时也是该届党委执政的主要实施者。因此,一届党委是否有战斗力,凝聚力,该届党委领导下的群众党员是最有体会和发言权的。笔者认为,在党委的换届选举中,应当充分重视群众党员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党委换届中要有实质的体现就显得非常重要。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目前我党选拔领导干部的纲领性文件。尽管《条例》规定对选拔领导干部应当实行民主推荐,并对其做了相关规定。但是笔者认为《条例》关于民主推荐的措施并没有很明确具体的操作性规定,而且民主推荐的范围相对过小。《干部任用条例》规定,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按照领导班子职位的设置全额定向推荐;个别提拔任职,按照拟任职位推荐。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党委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纪委领导成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由上我们可以看出,民主推荐的主体基本上没有提及基层群众党员参与。
我党实行的是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党章》也对党员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而具体的规定,其中第四条更是直接规定了党员享有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的权利。因此笔者认为,党委换届选举重视基层党员的意志具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它同时也是更好实现我党民主集中制的一个重要体现。然而现实的情况是:下一级党委的换届原则上体现着更高层党委的决定和意志,而对该级党委所领导的基层广大党员的意志则是很少有真正意义上的体现,而这在无形当中就削弱了党组织内部的群众基础性。
无可否认,中国共产党组织内部的人事改革对我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胡锦涛主席在耶鲁大学演讲时曾经指出:中国社会的政治改革愿意吸收外国的先进经验,但是绝不会照搬国外的政治模式。由此看来,在地方党委的换届选举中,更多的重视和吸收广大基层党员的意见和建议,更多的体现他们的意志,这在我们党和国家政治体制改革中无疑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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