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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以来重要文献选编第五册
目录
-一切为了实现国家的总路线——一九五四年元旦献辞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人民政府体育运动委员会党组《关于加强人民体育运动工作的报告》的指示
-中共中央对中央文化部党组《关于目前文化艺术工作状况和今后改进意见的报告》的批示
-财政工作的六条方针
-中共中央转发山东分局《关于全省地方国营工业会议情况的报告》给各级党委的指示
-全国军事系统党的高级干部会议总结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进一步开展劳动竞赛的指示
-关于军队政治工作建设的几个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建立与充实各级计划机构的指示
-为增强党的团结而斗争
-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
-中共中央转发天津市委《关于公私合营工厂利润分配和建立与健全董事会的报告》的指示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县、市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时安排民主人士人民代表大会制实行后人民民主统一战线组织问题的补充意见》
-中共中央批准中财委(资)[1]《关于一九五四年扩展公私合营工业计划会议的报告》暨中财委(资)《关于有步骤地将有十个工人以上的资本主义工业基本上改造为公私合营企业的意见》
-中共中央对中国科学院党组《关于目前科学院工作的基本情况和今后工作任务给中央的报告》的批示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目前各地建立农业生产合作社情况与问题向中央的报告》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收缩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发展转入生产的指示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和发展中学教育的指示
-中共中央批转华北财委党组《关于努力活跃初级市场、增进城乡物资交流的报告》
-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总则(草案)[1]
-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统战部《关于省、市人民代表大会和省、市人民政府委员会中民主人士安排方案的意见》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颁布《国营企业内部劳动规则纲要》的决定
-有关生产的发明、技术改进及合理化建议的奖励暂行条例
-在日内瓦会议上关于印度支那问题的发言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教育部党组《关于解决高小和初中毕业生学习与从事生产劳动问题的请示报告》的批语
-中共中央关于限期建立国家粮食市场的指示
-中共中央转发华北局《关于在国营厂矿企业中实行厂长负责制的决定》[1]
-中共中央批转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第二次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的报告》
-中共中央批转《第二届全国检察工作会议决议》及高克林《关于过去检察工作的总结和今后检察工作方针任务的报告》[1]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
-关于一九五四年国家预算草案的报告
-中共中央关于处理受刑事处分的共产党员党籍问题的规定
-中央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
-中共中央转发全国合作总社党组《关于第三次全国手工业生产合作会议的报告》的指示
-关于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几点说明
-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三年度国民经济计划执行的基本情况及一九五四年度国民经济计划中的几个问题向中央的报告[1]
-办好学校,培养干部
-加强市场管理和改造私营商业
-为进一步开展城乡物资交流,促进以互助合作为中心的农业增产运动,支援国家工业化而奋斗——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临时理事会工作报告[1]
-关于制定中华全国供销合总社章程草案的说明[1]
-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1]
-中共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何逐渐社会主义化问题复东北局电
-贯彻重点建设城市的方针
-中共中央转发中央林业部党组《关于解决森林资源不足问题的请示报告》给各地的指示
-公私合营工业企业暂行条例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棉布计划收购和计划供应的命令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
-为建设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奋斗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
-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政府工作报告
-关于计划收购预计划供应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改进中等专业教育的决定
-关于《红楼梦》研究问题的信
-中共中央批发全国统战工作会议《关于过去几年内党在少数民族中进行工作的主要经验总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关于全国人口调查登记结果的公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作好编制地方经济五年计划纲要的工作的指示
-关于政协章程和政协第二届全国委员会委员名单问题
-中共中央关于轮训全党高、中级干部和调整党校的计划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
-提倡节育
-关于实行三大制度和军事训练问题
-中共中央批发中央农村工作部《关于全国第四次互助合作会议的报告》
-解决私营工业生产中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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