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9月26~30日在北京举行。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价格、工资改革的初步方案》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通知》。对《初步方案》,全会建议国务院在今后5年或较长一些时间内,根据严格控制物价上涨的要求,并考虑各方面的实际可能逐步地、稳定地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