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一九八四年十月二十日在北京召开。
全会一致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这个决定,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原则,阐明了加快以城市为重点的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必要性、紧迫性,规定了改革的方向、性质、任务和各项基本方针政策,是指导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
全会还一致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关于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的决定》。全会决定于明年九月召开党的全国代表会议,会议的议题是:(一)讨论和通过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七个五年计划纲要的建议;(二)增选中央委员会成员等组织事项。
出席这次全会的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三百二十一人。中央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地方、中央各有关方面的主要负责同志共二百九十七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中央政治局常委胡耀邦、邓小平、赵紫阳、李先念、陈云同志主持。叶剑英同志因病未出席会议。
全会之前,举行了六天的预备会议。
全会号召全党、全军和全国各族人民,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以充分的信心和勇气,切实有效地进行工作,努力夺取改革的全面胜利,为更好地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而奋斗!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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