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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问题议决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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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土地问题意义
一、中国农村的经济生活,大半尚建筑在封建的关系之上。大部分的田地(约百分之六十六)为收租的大地主所占有。佃农及半佃农耕种田地,而没有享有田地的权利。田租的方式既不确定,租佃权也不能永久享有。田租大抵要占农民全部收入的百分之五十,除此而外,农民对于地主阶级以及握有政治的军阀统治者,还要交纳种种苛捐杂税。
中国田地只有百分之三十四属于农民。大规模的资本主义的农业,固然除北方各省如山东、满洲外,几乎无有。然寺庙、祠堂等所属之地,占有耕地之数目,亦实有可观。井田之制,久已消灭,惟所谓公有田产之管理制度,尚遗留于乡村间,作为乡村中宗法社会政权之基础。此等田地的主有权,已为乡绅所篡夺,耕田者反而失却享有的权利,乡绅等得变为地主,更利用此种权利,以行使其宗法社会的威权及统治。
军阀的统治,就建筑在这种土地关系之上,因为地主阶级的权力,实使封建宗法制度,在中国农村之中,仍旧保持其为经济政治组织及行使制度之重要特质。
二、同时,初期的资本主义式的剥削,亦已深入于农村经济之中。所以中国农民实在同时受两种剥削:一是资本主义以前的(即封建制度式的)剥削,一是资本主义式的剥削。其结果,中国农民日就穷困,国民经济制度特别落后。
地主阶级所提取的田租特别的高,致使耕者反无剩余的收获。他们所得的,不能供给日常的需要。此种形式,即资本主义前期的剥削。在此剥削下,不许农民改善其生产方法,结果中国农业依然保持其原始状态。实际上就等于奴隶制度。农民只为消费而生产,其剩余都为地主所占有。
资本主义式的剥削,也在这种封建式的关系上建立起来,地主所收的佃租多属谷类(这又是封建制度的遗留),农产品的剩余,多归他们手里。但是地主得因此而变成商业资本家。不过他们的原始的封建性阻碍那充分的资本主义化的趋向。他们以原始式的剥削手段而积聚起来的财产,并未变成生产的资本,仍用到购置田地及重利盘剥等的投机事业。
经济的落后,阻止了新式交通工具的建设。同时全国经济形成了破碎不连的现象,将全国区分为多数孤立的商场,此等商场即为掠夺剩余农产品的地主所操纵。在此情形下,地主阶级便能强行抬高物价;如此不仅剥削农民,而且城市的小资产阶级及无产阶级,亦在被掠夺之列。工资极低的无产阶级,却要出高价换得食物;就是小商人,也变成了地主阶级垄断的投机事业之牺牲品。
重利盘剥制度,即在此复杂的原始的剥削形式之下,很快的发展起来。此是唯一的交易制度,唯一的资本主义式的积累方法。然而重利盘剥者的资本,并不能促进商业或产业,依然用到土地投机事业上去。残酷的田租征收以及其他封建式的压逼,重利盘剥等的资本主义式的剥削,再加上军阀机关的榨取,致使农民陷于永久的饥饿之中。
军阀在多数省分中占据着最高的政权,其统治机关在种种不同的方式下,剥削一般农民,以下即为其中最厉害的:
A 正税与苛税(预征钱粮)
B 军事给养(米粮、靴鞋、马匹等)
C 战时苛酷的征收
D 拉夫(运输军用品)
E 滥发无价值的纸币(军用票)
F 厘金征收
三、帝国主义的统治,阻止中国经济的进展;于是中国产业特别落后,形成农村人口的过剩;而农村人口过剩的现象,实足以延长军阀封建式的剥削制度之生存。可见帝国主义的侵略,与中国农民问题有极密切的联系。
帝国主义因欲为其本国的产业找到贱价的原料,为其商品找到市场,于是力求殖民地的扩张。劳动力是最可宝贵的材料,殖民地半殖民地充满了贱价的劳动后备军,当然是帝国主义国家中之产业的凭借。结果帝国主义的统治造成了殖民地产业的落后;而殖民地永久停滞于原始农业生产的状态。因此新式产业的发展,农村中的劳动力,不能充分向城市中转移。这样的退步现象,造成农村居民过剩,维持了封建经济的生命;否则,新式生产的发展,早将他们打破了。
帝国主义所引起的农村人口的过剩,延长了封建制度及其剥削。破产农民继续不断的增加军队的数量,致使劳动者的工资,落到最低限度,帝国主义的根基,因之更形巩固。综起这许多原因,造成了农民中极端的贫困与荒芜。失业的农民,既无处施用其生产的劳动力,于是变成为土匪与雇佣的兵士。中国的军阀,确是一个奇特的社会征象,其形成在乎国家经济的不完整不统一。军阀是封建势力剧烈的表现,是帝国主义的工具。这种军阀会同买办及地主乡绅重利盘剥者,组成一个极大的机器,混合封建反动式的剥削与初期资本主义式的剥削于一炉而冶之,炼成压榨农民的铁钢。这一个机器吮吸了农民的血汗,破坏国家的经济组织。在此背景上,帝国主义进行其最完备的资本主义的掠夺。
经济的破产,驱使农民于重利盘剥者的铁腕中,利率渐渐增高,致使农民永不能脱离债务的负担,以致出卖或抵押其土地,土地遂集中于高利盘剥者之手。再则帝国主义者买办及土豪等还要借此以垄断原料,如预先放债给农民,使他们不得不以贱价将原料抵债等;这亦是对于农民的一种很苛酷的剥削。同时,帝国主义者,如基督教教会及农业公司,还有直接以贱价勒买田地的;这种剥削方式便更加是帝国主义殖民地政策的表演。
四、中国的军阀吮吸全国的膏髓,外国帝国主义阻碍中国政治经济的发展,他们两者的根据地都是农村中的封建组织。所以中国民众欲达到打倒军阀及帝国主义的目的,基本的条件就是肃清农村中封建势力的残余及宗法社会式的政权。急剧的变更土地所有制度,是国民革命中唯一的原则,非然者,为真正民权的自由战争,将停滞而不能前进;欲消除上层的军阀和帝国主义的组织,必须破坏他的根基。
五、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的绝大多数,没有他们自动的自觉的来参加,国民革命是决不会成功的。农民的精力,必能贡献于国民革命,如果农民的剥削机关能彻底解除。农民革命--打破封建制度--是建立民权制度的革命所不能离的。在通常社会的发展中,资产阶级能为农民破除封建的锁链。但是此种通常的社会进化,在中国已为帝国主义的侵略所扰乱。中国的资产阶级并未形成一个反封建势力的成分。在另一方面,资产阶级因为是从地主阶级产生出来的,依然同地主阶级保持亲密的结合,甚而至于变成帝国主义侵略中国民众的工具(如买办);在这两个情形之下,中国的资产阶级与剥削农民的势力有密切的联系。所以他不能作农民革命的战士。中国资产阶级仇视农民革命,他不但不能为民权自由而奋斗,反而作民权自由的敌人(蒋介石的分离革命即其一例)。
农民将要受无产阶级的赞助(并有革命的小资产阶级为助手),而从事于历史的战争,消灭封建势力及其党羽。
中国民族资产阶级,在客观上系反对帝国主义垄断中国经济的;帝国主义的垄断,是保持乡村中封建关系的主要原因。但民族资产阶级与封建势力关系亲密;虽与他们阶级有利,他们也不能完成土地革命以促进反帝国主义的斗争。
六、资本主义前期的封建式的剥削之影响于经济者,为食料价格的增高,商业的停滞。此两种影响是无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所共同感觉到的。所以这两个阶级都是反对剥削农民的,农村的急剧改革,使耕者有其田,不但农民本身获得利益,全部人民都蒙其益。农民群众生活程度的提高,商业因之而大发展。设若耕者能享用其自己生产的剩余,债主的铁腕将失掉其作用,农民可用由农产得来的资本,从事于改良耕种的方法及工具。结果全国农业产额必为发生自由的市场,可使物价降低。最终,因封建式佃租的取消,国家税收可以得到新的源泉。
七、要取消封建式的剥削,只有将耕地无条件的转给耕田的农民,才能实现。要破灭乡村宗法社会的政权,必须取消绅士对于所谓公有的祠堂、寺庙的田产的管理权。为保证农村急剧改革的实行,农民必须握得乡村中的政权,乡村中之武装势力,必须由绅士手里,夺回来交给农民。失业的农民既然得到土地或能从事于生产工作之后,军阀的祸患,将不复存在于中国。重利盘剥的现象,也因为他的经济根基既行取消,势必消灭。国有农业银行的建设,信用合作等的设立,必使重利剥削者完全丧失作用,这种打倒重利盘剥的斗争,亦是农村革命的重要工作。所有这些工作,都有相互的关系,不能分离解决的;唯有从事这些工作,使农民群众从封建宗法的剥削下解放出来,国民革命的成功才有保证。
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大会以为必须要在平均享用地权的原则之下,彻底将土地再行分配,方能使土地问题解决,欲实现此步骤必须土地国有。共产党将领导农民从事于平均地权的斗争,向着土地国有、取消土地私有制度的方向,而努力进行。土地国有确系共产党对于农民问题的党纲上的基本原则。
2 中国农民运动之趋势
一、中国农民运动,依粤、湘、鄂等省的经验,大半都是以贫农(佃农、半佃农、雇农及地少的自耕农)为中枢。农民运动的这种社会基础,很明显的指示农民运动的前途,必然是土地革命。最迫切的现时的运动趋势,已经是铲除宗法封建的政权,而建立农民的政权。自然在这种斗争中农民武装的问题,是非常重要的问题。这种总的趋势中,有些地方已经进一步而到了实际开始解决土地问题。
二、各省农民运动发展之阶段,现在还有许多参差。北方各省在军阀残暴的压迫剥削之下,农民协会尚在秘密组织之中,没有很大的发展。江苏、安徽、浙江、福建等省,农民运动在胚胎之中,减租抗税的斗争,反对重利盘剥及土豪乡绅的斗争都已经开始。但是他们遇见蒋介石反动的压迫。广东农民运动发展最早,但是,客观上虽然农民群众早已从减租的口号进而要求政权,要求武装,甚至于土地,然而我们党在广东农民两年艰苦的剧烈的斗争过程中,没有确定的一贯的政策去指导。李济琛的反动,使广东农民现在处于非常之大的压迫之下,土豪劣绅的反攻更加残暴起来。江西、湖南、湖北在革命的国民政府之下。江西农民虽然已经开始减租等的初步斗争,但是大致说来还在组织集中力量的时期,这是因为江西久处于蒋介石势力之下,经过左右派政权两次转移的斗争。现在农民运动发展的阶段之中,要算两湖的为最高,尤其是湖南。湖南不但实际上农民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至少已经动摇他们的权力,而且要自己起来建立政权,有些地方,并且参加县政权。不但如此,两湖的农民斗争,已经开始要解决土地问题,--没收土豪劣绅的土地,并有分配土地的运动。
三、中国农民运动,大部分都在无产阶级的指导之下,不得无产阶级的领导,他的发展不能有正确的革命的道路。但是如红枪会、硬肚会等运动,也是农民运动的一种方式,他们是中世纪式的组织和斗争方法,这在阶级分化不甚清晰的地方,如河南等处,往往以地主土豪为领袖,有一部分甚至会受反革命派的利用。然而这种运动,当他们反抗军阀,代表小农利益而抗捐抗税,反对县官的时候,确是革命的。
四、农民运动发展的时候,封建宗法的反动政权(所谓土豪劣绅、贪官污吏等)自然竭力压迫。他们勾结军阀,利用自己的武装(民团、团防等)以及土匪,来进攻农民,屠杀农民,要想镇压农民运动。然而国民政府的革命政权之下,农民运动至少得到相当的自由。所以农民运动在特定的条件之下得到了高度的发展,而形成伟大的势力之时,土豪乡绅的势力大大削弱,他们就实行消极抵抗,阴谋破坏,如运米出境,拒绝借款等,或者自己冒充农民,组织假农民协会。蒋介石派的反动势力之下,差不多只有这种土豪乡绅组织的所谓农民协会,才能存在。就是国民政府之下,土豪乡绅亦在联合军队中封建分子,时时刻刻在那里力谋反攻农民。所以现时农村中的斗争,实在是非常之剧烈的。
五、农民的斗争大致起初总是减租、抗税、减息等等及反抗土豪乡绅的压迫,但是随后的发展,往往立刻便要进到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进到夺取武装,以至于武装冲突。而在革命战争的军事时期,农民斗争一开始便是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治势力,这是因为不但取得土地,就是实行减租,也非有农民自己的武装和政权不可。所以农民斗争必然要经过一个猛攻宗法封建势力的时期。这种猛攻的革命斗争中,总是以贫农为中坚。农民的革命政权,实际上不能不以贫农为领导者。这种推翻封建政权建立农民政权的运动,客观上是以开始解决土地问题为目的,中国农民,尤其是贫农,他们很深切的感觉土地之缺乏,田租杂捐的剥削。他们实行革命斗争的目的,是要自己拿住政权,是要推翻土豪乡绅包办税捐的制度,而自己来管理,是要取得土地,而夺回地主等剥削他们收入的大部分--由减租直到耕地农有,平均耕地。
六、现在革命的阶段之中,农民运动--乡村中农民反抗豪绅地主的阶级斗争,虽然在全国范围内,他的发展阶段很有参差,但是大致的趋势,已经是摧毁封建宗法政权而开始解决土地问题的时期,这是中国革命现时的新阶段之主要的特点。现在乡村中阶级斗争的开展,及农民革命的深入,不但要彻底铲除帝国主义统治的工具,而且就是严重的打击反动的封建分子及大资产阶级的经济基础,使帝国主义的势力无所凭借而组织反革命运动,这就是说:现在革命的趋势,是要推翻土豪乡绅的政权,没收大地主及反革命派的土地,以贫农为中坚,建立农民的政权,实行改良农民的经济地位,一直到分配土地。
3 国民革命中的农民政纲
按照上面的分析,农民运动客观的条件与主观的力量都已经可以知道。中国共产党第五次大会决议在目前的革命阶段中,为农民问题之解决,须要以下的策略:
(一)没收一切所谓公有的田地以及祠堂、学校、寺庙、外国教堂及农业公司的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此等没收的土地之管理,应付诸土地委员会。此等土地的管理形式,是否采用公有制度或分配于耕种者的农民,皆由土地委员会决定之。
(二)(甲)无代价的没收地主租与农民的土地,经过土地委员会,将此等土地交诸耕种的农民。(乙)属于小地主的土地不没收。(丙)革命军人现时已有的土地可不没收,(丁)革命军兵士中没有土地者,于革命战役完终后,可领得土地耕种。
(三)耕种已没收的土地之农民,除缴纳累进的地税于政府外,不纳任何杂税。未没收的土地之租率,应减至与累进的田税相当的程度。耕种未没收的土地之农民,只缴纳确定的佃租,不纳其他杂税,并永久享有租佃权。
(四)取消地主绅士所有的一切政权及权利。建立农民的乡村自治政府,对农村各被压迫阶级所组织的乡民会议负责。农民协会并当参加民权的县政府之创造。
(五)解除乡村中反动势力的武装。组织农民自卫军,保障自治政府及革命的胜利。
(六)建立国家农业银行及农民的消费、生产、信用合作社,改良水利。
(七)取消重利债务的利息。限制重利盘剥,规定最高限度的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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