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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中央局通告
——关于建立与发展党、团、工会组织及宣传工作等
(一九二一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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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同人公鉴:

    中央局议决通告各区之事如下:

    (一)依团体经济状况,议定最低限度必须办到下列四事。(A)上海、北京、广州、武汉、长沙五区早在本年内至迟亦须于明年七月开大会前,都能得同志三十人成立区执行委员会,以便开大会时能够依党纲成立正式中央执行委员会。(B)全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必须在明年七月以前超过二千团员。(C)各区必须有直接管理的工会一个以上,其余的工会也须有切实的联络;在明年大会席上,各区代表关于该区劳动状况,必须有统计的报告。(D)中央局宣传部在明年七月以前,必须出书(关于纯粹的共产主义者)二十种以上。

    (二)关于劳动运动,议决以全力组织全国铁道工会,上海、北京、武汉、长沙、广州、济南、唐山、南京、天津、郑州、杭州、长辛店诸同志,都要尽力于此计划。

    (三)关于青年及妇女运动,请各区切实注意;“青年团”及“女界联合会”改造宣言及章程日内即寄上,望依新章从速进行。

    中央局书记  T.S.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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