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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是否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决定?
在接收党员时,党小组讨论不是必备的手续,不能把它作为检查入党手续是否完备的一个依据。但是,因为党小组对发展对象有直接培养教育的责任,对他们的情况比较熟悉,一般应在党支部大会讨论以前,由党小组酝酿讨论,提出初步意见,报支委会。支委会应参考党小组意见,作出是否提交支部委员大会讨论的决定。
摘自《新编入党问答200题》(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是否有权指名让下级组织发展某人入党?
一个人够不够入党条件,能不能接收其入党,应由本人所在单位的党组织讨论决定。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是违反党章的行为,因而是不允许的。如果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指名让下级组织接收某人入党,党的下级组织有权拒绝。当然,党的上级组织负责人在检查工作时,如发现有的人表现突出,初步具备了党员条件,可以向党的下级组织提出把他作为发展对象的建议。由下级党组织根据其具体情况,研究决定。至于能不能接收入党,应由其所在单位支部大会讨论,按接收党员的程序办理。
摘自《新编入党问答200题》(修订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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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最早参加的共产国际组织名称
1921年1月,在北京加入共产党早期组织的张太雷到达伊尔库茨克,不久就在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建立了中国支部――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中国支部,张太雷任支部书记,受远东书记处领导。这是中共最早参加的国际组织。
共产国际远东书记处,是根据1921年1月共产国际执委会决定,在俄共(布)西伯利亚局东方民族部的基础上建立的。一年后,共产国际决定将其撤销。此后,中国、日本、朝鲜等国的革命,就由共产国际执委会直接领导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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