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市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强对县处级党政正职管理监督的暂行办法》,加强了对县处级正职的监督。
该办法规定:实行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正职末位表态制、正职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制度,县处级党政正职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工作、本单位财务和建设项目,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从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工作。关系国计民生和社会经济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必须进行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政策法规评估,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专家的意见。关系大多数群众利益的事项,必须实行公示、听证、民意调查等制度。(通讯员 张扬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