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巴州建立和规范了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全面实行经营业绩考核、违约责任和薪酬管理相挂钩的利益分配制度,并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办法》规定,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每3年为一个责任期。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比较指标。基本指标包括年度利润总额和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分类指标由州委根据企业所处行业特点,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等因素确定。每年7月底之前,企业将上半年责任书执行情况上报州委,由州委指定具体单位或部门根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动态管理,对目标执行情况明显滞后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并提出改进要求。
业绩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级别。考核结果为A级和B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按期兑现全部延期绩效薪酬外,给予相应的中长期激励;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C级的企业负责人,除根据考核分数扣减延期绩效薪酬外,根据具体情况,可不再对其任命、续聘或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考核范围主要是州委确定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考核以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为核心,遵循维护所有者权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采取年度考核与任期考核相结合、考核结果与奖惩相挂钩的办法。(巴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