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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云南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
2008年1月13日上午,云南省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问责的主要内容是对各级领导干部在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和效率低下等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情形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和损害后果大小,对问责对象给予戒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辞退等组织处理。[全文]
1月30日,云南省下发《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3月1日,云南省全面启动行政问责。同时实施“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四项制度。
云南省规定了应予行政问责的十种情形,相应的解释又将这些司空见惯的现象具体化为可操作性强的44条,如“办事拖拉、推诿扯皮”就细化为“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等5种情形,确保问责依法进行。[全文]
成效:“问责风暴”席卷云南 “四项制度”实施542名官员被问责
这项工作,被媒体称之为“问责风暴”,震动了云南。通过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云南各级行政机关的工作作风和精神面貌有了明显变化,责任意识、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有了新的提高,依法行政、规范办事的自觉性逐步增强,普通老百姓从中感受到了政府机关的变化,社会各界反响较好,有9成民众支持4项制度的实施。
据介绍,截至8月20日,云南全省先后问责各级领导干部542人,其中厅级干部13人,县处级干部171人,乡科级干部295人。按分级问责原则,由省政府及省直机关问责89人,州市政府及州市直机关问责236人、县政府及县直机关问责217人。从问责人员看,涉及16个省政府部门、16个州市和108个县(市、区);从问责人员级别看,共问责乡科级以上领导干部479人,占总数的88.38%;从问责方式看,给予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问责的169人,占总数的31.18%。[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