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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举报党员干部及公众人物超生有奖
07年9月新修订实施的《湖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多生育子女的,不得录用、招用为国家工作人员;不得晋升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职务。”有专家指出,党员、干部及社会公众人物应是模范守法的表率,而不应拿自己的“特殊身份”做践踏社会公平的本钱,否则就必须严厉制裁。[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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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下属超生2次以上“一把手”将被降免职
浙江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的《浙江省人口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实施办法》规定,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中,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上级下达的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未达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重点治理地区未能按期改变面貌的;不履行计划生育法定职责、分工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部门、单位发生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生育情况的;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人口数据严重失实的;在执行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过程中,违法乱纪、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后果的。[详细]
◆陕西:党政干部提拔使用时应先征求计生部门意见
陕西省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中指出,将严厉查处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违法生育的问题,凡是已经违法生育的,必须按照陕西省委、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处理到位。党政干部和国家职工提拔使用、晋升职称时,应事先征求同级或上一级人口计生部门的意见。[详细]
◆甘肃:2000多名党员干部因超生受到党纪政纪处理
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刘维忠说,甘肃各地深入开展了打假求实清理清查活动,共清理出历年出生人口漏报6.38万人,其中,2007年有1.47万人。同时,清理出党员干部超生2718人,已落实党纪、政纪处理2191人。[详细]
◆宁夏:有超生问题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陈建国强调,对于违法生育的党员、国家公职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肃查处,有超生问题的干部一律不得提拔重用,不得作为后备干部,农村基层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不得进入村“两委”班子,严重者将被开除或清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出现超生情况的要一律罢免。对于一些特殊人群,如企业家,民营企业经营者的超生现象也要坚决制止,惩罚分明。相关部门可以适当地用行政、法律等手段,通过税收、金融等政策对这部分人进行惩罚,以此维护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详细]
◆江西: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决不姑息迁就
吴新雄指出,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必须突出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着力稳定低生育水平。抓好农村人口、流动人口、城乡特殊人群以及党员干部、富人名人和社会公众人物的计划生育管理。对党员干部违法生育的,要依法依纪从严惩处,决不能姑息迁就。对富人名人和社会公众人物超生现象,也要严加查处,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影响恶劣的要予以公开曝光。二、着力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抓好教育、监管、打击、引导四个环节。三、着力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重点落实奖励政策、保障政策、扶助政策、优惠政策。四、着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建设。完善法规体系、服务网络、管理制度,加强基层队伍建设。[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