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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日报:民意怎样被发现和表达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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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发现和了解民意
主持人:原生态的民意是一盘散沙,五花八门的,如何去发现和了解真实的民意呢?
邓伟志:重视民意首先必须理解民意。那么,如何才能更好地了解民意?这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一般来说,民意的流程有四:第一是收集,第二是整理,第三是传播,第四是实践。
第一道流程――收集,有人说难,其实并不难。与人民群众一起劳动三天,什么情况都能知道。不去劳动,到人民群众中蹲一个礼拜,也能了解到群众爱什么,恨什么,想什么。当然,如果能运用多种方法调查,实行方法互补,更能摸到真实情况。
第二道流程――整理,这倒是有点难度的。群众的意见也是五花八门的,哪个是本质,哪个是现象,说不清;哪个是主流,哪个是支流,见仁见智。在加工整理民意的时候,把寡人旨意说成是民意者,有之;把顺乎民意说成“尾巴主义”的,亦有之。整理就是去粗取精,他却来个去精取粗。因此,在整理过程中,有个立足点的问题,有个客观不客观的问题。
第三道流程――传播,那就很难了。在了解到民意之后,如果这民意与上方既定的什么东西不一致,就听起来不顺耳,看起来不顺眼,于是他就将民意锁进“保密箱”,不许发布。其实,发布、传播的过程,是再加工、再整理的过程,是对第二道流程的检验和放大。放大了才能看得更清晰。有战略眼光的、有自信心的大手笔是乐于传播的。现在许多人被“小广播”搅得晕头转向,束手无策。其实,这里有很多“策”,其中之一是:用“大广播”取代“小广播”。
第四道流程――实践,即参照民意去实践,遵照民意去实践。实践是目的,上面三道工序都是为实践做准备的。不实践,上面三道工序等于零。实践中又会提出新问题,民意又会起变化,又要求我们继续了解民意,顺乎民意。顺乎民意不是“民粹”,不是“吊胃口”,这是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的具体表现。
网络民意 该不该影响政府决策
主持人:在信息时代,网络舆论逐渐成为政府倾听民声、了解民意的一个重要渠道,如2006年初开通的中国政府网被喻为民意直达中南海的直通车。然而,也有人对网络民意提出质疑,认为网络民意并非真实的民意,不应该影响政府决策,应如何认识这一问题?
喻国明:网络为民意的表达与聚集提供了一个成本低、互动性强的有效平台,成为越来越引人注目的民意表达方式。但是,现阶段的网络存在着网民与公众的不对称(即网民不等同于作为民意主体的公众)的问题,网络调查存在着对于被访者身份难以控制――而这正是民意测验进行统计推断所必须的,没有这种控制,网络民意对于实际民意的可推断性就无法成立。因此,在严谨的社会研究者看来,现阶段的网络民意可以部分地反映民意,但是却很难真正代表民意。
乔新生:坦率地说,借助于现代网络媒体征求民意并不困难,但是,网络媒体的特点决定了,政府在搜集网络民意的时候,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因为从上网的群体结构来看,年轻人占绝大多数。由于网络具有虚拟特征,所以,在分析网络意见的时候,必须认真鉴别。有些情况下看似群情激愤,其实是少数人在暗中操纵。如果无视网络存在,那么就会闭目塞听;如果过于相信网络民意,则可能会偏听偏信。
所以我的结论是,可以把网络民意作为重要的参考指标,但不能作为决定性的因素。在我国,征求群众的意见具有许多法定的渠道,政府有关部门完全可以依法在人民代表大会听取代表的意见,或者通过举行价格听证会,立法听证会、座谈会、辩论会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对网络上反映出的情绪性意见,应当进行一分为二的分析,对于那些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应当充分采纳;对那些不理性的发言,应当分析其中的原因所在,对症下药,改进政府的工作。
政府的行政行为是一种具有反馈性的行为。不论是在政府决策、执行还是在监督过程中,都必须时刻注意政府行为的民意基础。如果在决策过程中没有预见到可能出现的社会反弹情绪,或者在执行过程中没有充分地体察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感受,在监督过程中没有借助新闻媒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那么决策肯定会出问题。可是如果政府决策、执行和监督过于信赖大众媒体,或者试图通过网络发现民情民意,那么也有可能会做出错误的判断。
总之,我们应当充分利用现代网络媒体,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但是作为决策部门,还是应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正常渠道内,通过人民代表大会等合法的途径,广泛听取公众的意见。不能被少数人借助于现代网络媒体发表的情绪性意见所左右,不能偏听偏信,作出错误的决策。网络媒体给政府决策提供了某种便利条件,但是,网络意见只是社会意见的一个组成部分,它不能也不许代替其他民众意见表达的渠道,政府有关部门不能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陷入到无休止的纠错过程中。
听证会:如何防止变成一种亲近民意的“摆设”
主持人:目前,听证会制度逐渐成为全国各地政府和有关部门采集民意的一种普遍方式,但是也有人认为听证会只是一种亲近民意的“摆设”,应如何认识这一观点?
喻国明:作为在社会决策中引入民意参与的一项“舶来”的听证会制度,近年来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话题。听证会的广泛举行体现了我国民主建设的进步。它正成为中国行政决策和立法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正唤起越来越多公民的民主意识和法律意识。听证会让各个阶层、不同利益主体开展辩论,充分听取民意和表达民意,有助于立法和政府工作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但作为一项新生事物,由于在听证程序上还不够成熟,也导致人们对一些听证会的实质意义产生质疑。
现在的问题是,在这一制度的实施中,如果政府方面的控制过于强大,会致使大多数听证会成为一道亲近民意的“摆设”。这与听证会在操作过程中往往会出现的问题有关,如主办方选择的听证代表的代表性不够、专业性不强等。
那么,如何防止听证会变成一种亲近民意的“摆设”呢?首先是参加听证会的人必须要有一定的资质和一定的调查能力,而且要给他相当多的时间,让他去了解相关材料,甚至政府能够提供一定的调查经费让他去做调查的事情,不然的话民意代表的功能就难以实现,听证会就可能摆脱不了事先就设计好的逻辑和结果。在听证会上,老百姓这一方是相当弱势的,尽管也有发言的权利和机会,但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存在,政府相关部门掌握大量信息和材料,老百姓在这种情况下更多谈的恐怕就是一种感受,就很难提出实质性的意见,发挥真正的作用。其次听证会也需要一种辩驳和交锋,如果每个人都仅仅是表达自己的观点,互相之间没有观点和证据方面的交锋,这就不利于对政策问题进行更深入地讨论,从而得出最佳的方案。
如果听证会和民意调查结果出现很大反差,那就说明听证会出现了问题。那么,就必须有一种机制使两者衔接起来,不能听证是听证,民意调查是民意调查,如果是这样的话,我们还劳力伤神召开听证会做什么?尽管我们不能期望每一场听证会都能大快民心、大顺其气,但毕竟那里还是个民意表达的平台,我们要让它真正发挥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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