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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视点】从郑筱萸案看中央“铁腕”治腐 警钟为谁而鸣?
编辑\策划:李晓明 崔辰光
2007年07月11日10:2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郑筱萸

  【编者按】据新华社报道,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7月10日上午被执行死刑。郑筱萸应该是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因腐败案件被执行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官员,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特别策划】郑筱萸被判死刑反思:在事前预防上狠下功夫

            人民日报评论员:郑筱萸为害巨大 依法当诛
 

人民日报评论员:为害巨大 依法当诛

  郑筱萸伏法了!

  继胡长清、成克杰、王怀忠等之后,又一腐败分子被严惩。多行不义必自毙!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的郑筱萸,把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变成了换取金钱的筹码:受贿649万元,玩忽职守侵蚀了药监“长城”。

  郑筱萸伏法,充分体现了人民群众的意志和愿望,充分体现了法律公平正义的精神,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的决心:对腐败分子,不论是谁,不论职务有多高,不论隐藏有多深,都要一查到底,决不姑息,决不手软!

  郑筱萸伏法,是法有明文、刑当其罪、罚合其责。【详细】

 

决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

  “2006年以来,为消除郑筱萸等人严重违法违纪造成的不良影响,药监部门开始大力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切身利益。2006年9月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已换发的药品批准文号开始全面清理。截至目前,该局先后组织72个工作组,现场核查药品品种,撤销不符合规定的注册申请和药品。

  针对郑筱萸等案暴露的行政审批漏洞,为期5个月的新一轮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取消和调整工作目前正在开展,以进一步规范行政行为、转变政府职能、源头防腐。

  “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党中央强调,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依照党纪国法,坚决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坚决惩处腐败分子。【详细】

 
 
            专家解读:从郑筱萸案看中央“铁腕”治腐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建明:郑筱萸案件是省部级高级领导干部严重腐败的又一个典型案例。这个案例的发生确实是有很多令人吃惊的地方。对我们国家来说,政府依法行政正大力推行,法制逐步健全和完善,体制也在不断改革,在这样一个新情况下,依然发生了郑筱萸这样的案件,而且情节严重,使得政府、司法机关决定适用死刑,对他进行最严厉的惩处,就说明我们反腐败斗争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详细】

  中纪委宣教室监察专员闫群力:现在贪官不是杀头不杀头、死刑不死刑的问题,实际上他利用职权之便,资本积累到一定程度,他就设法留后路了,给自己留后路,给家属子女留后路,他们是从这个角度考虑的。很多贪官早就把自己的后路安排好了,身上有很多本护照,随时准备东窗事发后外逃。对于腐败贪官,一味的心慈手软,肯定是姑息养奸。【详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高铭暄:对受贿犯罪是否判处死刑,金额只是一个方面,不能单纯看金额。郑筱萸的案件属“情节特别严重”。这也是受贿罪的危害明显不同于贪污罪的一个关键点。郑筱萸身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这样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岗位,出于贪欲多次收受了巨额贿赂,不仅严重侵害公务员的职务廉洁性,而且置国家和人民的重要利益于不顾,为有关涉药企业谋取利益,导致国家对药品的监管失控,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并严重损害了国家药监机关的公信力,社会影响极为恶劣,社会危害广泛而深远,显然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详细】

  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会长赵秉志:根据我国刑法关于受贿罪的规定,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且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郑筱萸受贿数额达649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亦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因而法院依法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详细】

 
 
           药监部门要汲取郑筱萸案教训有效加强监管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药监部门要汲取郑筱萸案教训有效加强监管

 

药监局纪检组长曲淑辉:郑筱萸案暴露五个方面制度缺失

 

  屈万祥说,郑筱萸作为政府主管药品监管职能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直接收受监管对象的贿赂,与不法企业相互勾结、权钱交易,在药品监管上玩忽职守,这种腐败行为伤及政府监管的根本,动摇了政府监管的基础,损害了政府的形象,危及公众健康与生命,影响极其恶劣,后果极其严重。

  屈万祥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必须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恪尽职守;必须加强思想修养,模范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管住管好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必须加强法规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监督和制约权力的制度体系;必须认真落实民主集中制,切实把加强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解决好;必须坚定不移地抓好执纪办案工作,始终保持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使一些律己不严的干部真正受到震慑,防止小错酿成大错。【详细】

 “发生郑筱萸等案件确实令人痛心,但坏事可以变成好事,压力可以转化为动力。”中央纪委驻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纪检组组长曲淑辉日前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说,“出现郑筱萸等案件,最主要的教训有五个方面。”曲淑辉认为,首先是监管工作指导思想存在偏差,没有处理好公众利益与商业利益、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其次是法规制度不健全、不完善,自由裁量的空间过大;第三是行政审批权力配置不科学、制约不合理、运行不公开、监督不到位;第四是干部选拔任用没有很好地落实民主集中制,重点部门、关键岗位没有严格实行轮岗交流;第五是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基础薄弱,一些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淡薄。

  她说:“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监管能力和水平的提高,制约了监管事业的发展,也给公众饮食用药安全带来不可忽视的隐患。”【详细】


           郑筱萸是改革以来被判死刑的第四位省部级高官

2000年3月8日胡长清被执行死刑

2000年7月31日成克杰被判处死刑

2004年2月12日王怀忠被执行死刑

  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条款的规定,2000年2月13日至14日开庭公开审理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受贿、行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2月15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胡长清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追缴非法所得。【详细】   2000年7月3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成克杰受贿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以受贿罪判处成克杰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法庭审理查明,成克杰利用当时任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和人民政府主席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详细】   2004年2月12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在济南被执行死刑。2003年12月29日,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王怀忠死刑。2004年1月15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一审对王怀忠的死刑判决。【详细】

          网友评论: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郑筱萸被执行死刑的标本意义

  在省部级别的“大贪官”郑筱萸最终被执行死刑,体现了党和政府彻底根治腐败的坚强决心。郑筱萸身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省部级别的高官,由于自己的“一念之差”,滥用手中权力收受巨额贿赂、玩忽职守,最终落得身败名裂、倾家荡产、死无葬身之地,不能不引人深思、发人深醒。

  郑筱萸被执行死刑,体现了人民利益高于一切郑筱萸被执行死刑,是人民的呼声、正义的呼声,也正如《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特约评论员文章中所述:“任何侵害人民利益的行为,任何对工作草率从事、敷衍塞责,甚至玩忽职守的行为,都是不能容许的,必须依纪依法予以严惩”!【详细】

 

郑晓萸执行死刑为后来者敲响警钟

  监察部副部长屈万祥7日在全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讲话强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正确认识郑筱萸案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从中汲取深刻教训。而网络媒体的评论更是出现一边倒的趋势,纷纷表示支持,可见民意如此!

  也许在不少贪官眼里,郑晓萸的600多万元远不致死,可是最终却落得个枪毙的下场,身败名裂,这恐怕是当初郑晓萸没有料到的结局。然而在人民的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面前,任何结局又都是有可能的。所以那些曾经因为上千万元而逃过一劫的贪官也应该感到阵阵后怕,现在还在伸手的“官员”们是否也能感到丝丝寒意。郑晓萸案的果断处理,应该为后来者敲响警钟!【详细】


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人们在纷纷支持法院宣判的同时,发出了郑筱萸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罪该当诛的声音;同时也有网民说,不杀郑筱萸不能平民愤;还有的说,杀郑筱萸大快人心。

  平心而言,郑筱萸贪赃枉法,导致假药肆虐,其引起民怨沸腾是众所周知的。重要的是,郑筱萸执行死刑不是民愤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在一审之后郑筱萸于6月8日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依法进行复核,这说明,审判郑筱萸乃至对郑筱萸执行死刑都遵循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本来,郑筱萸是否被判极刑是个法律的问题,为何会引起如此震动?记得,有专家去年曾经提出,废除贪污腐败罪死刑。或许时下不断传出废除死刑声音这一缘故,给了一些贪官误导。【详细】


是谁发给了郑筱萸通往地狱的“通行证”?

  在光天化日之下,让一个人的生命嘎然而止,除不可抗拒的客观灾祸以外,恐怕没有一个人愿意去踏地狱之门。人们对生的欲望是共同的。可社会上总有极少数的一些害群之马偏偏逆道而行,过早的拿到了通往地狱的“通行证”,死刑贪官就是这一簇人中的代表。

  前不久,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局长郑筱萸一审被判处死刑,这个没有病魔折腾的局长大人领到了少之又少的下“地狱”的通行证。虽然郑筱萸纵有一千个的不情愿,一万个的痛不欲生,上诉请求改判(2007年06月12日《京华时报》),但相信正义之剑是无情的。 “鸟之将死,其鸣也哀;人之将亡,其言也善”。此时此刻我们再不想听贪官老爷们的“肺腑之言”相告,只想发自肺腑的问一句:到底是谁发给了死刑贪官们通往地狱的“通行证”? 【详细】

 

郑筱萸案查处时间表

◆ 2006年12月28日郑涉嫌受贿被“双规” 

◆ 2007年1月24日郑案被定性

◆ 2007年1月27日郑子被捕

◆ 2007年2月2日郑妻被查

◆ 2007年2月28日郑的全国政协委员资格被撤销

◆ 2007年3月1日郑被“双开”

◆ 2007年3月中旬郑被移送最高检

◆ 2007年5月29日一审郑被判死刑

◆ 2007年6月22日二审郑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2007年7月10日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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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崔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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