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日前印发了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的通知。凡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本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今天是大限的最后一天,各地响应情况如何,让我们试目以待。>>>
记者从中央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获悉,2006年1月至2007年4月,上海市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468件,涉案金额共4.95亿元。据统计,上海市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及其系统和106641家企业事业单位开展了对不正当交易行为的自查自纠,共查找出突出问题3079个,已经整改1987个;共收到单位和个人主动上交的不正当所得1704万余元。
上海市加大对商业贿赂案件的查办力度,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特别是突出查办以权谋私、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建立了由市纪委、监察委、政法委、高法院、检察院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案件查处协调制度,推进案件查处工作。对于一些涉案金额大、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采取挂牌督办的方式,集中力量进行突破。一些地区和部门还通过分析案例找原因,运用案例抓教育,针对案例订制度,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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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发出通知 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在6月30日前向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对主动说清问题的,按照《规定》,可考虑从宽处理。对在《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 6月12日,江西省纪委就贯彻《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贯彻实施《规定》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规定》真正落到实处。
省纪委《通知》指出,中央纪委《规定》充分反映了党中央对反腐倡廉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解决新形势下出现的腐败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于加强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完善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深入推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规定》提出的八项严格禁止要求,细化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方面的政策界限,充实完善了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行为规范,有利于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的深入开展,有利于促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详细]
→江西纪委负责人就江西省贯彻实施中央纪委《规定》答记者问 →江西:纪检部门端午节发廉政短信为党员干部醒脑
中纪委定反腐大限 河南979人主动交待
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规定》前八条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6月29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 昨日,省纪委在关于贯彻落实《规定》的通知中要求,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认真对照检查,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同时指出,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应纠不纠、弄虚作假情况特别严重的,一经发现,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查处外,还要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安徽省纪委受理举报电话:0551-2643673。 省纪委要求,各级纪检机关要明确受理自查自纠的具体机构,公布自查自纠的受理电话,明确专人值班。都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有效惩治和预防腐败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详细]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 浙江省纪委公布举报电话和网址
为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从6月21日起,省、市、县(市、区)三级纪委将开通举报电话和网上举报信箱,接受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的举报监督。
日前,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要求凡有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6月30日前主动自查自纠。省纪委6月13日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省各级纪检机关在6月20日前,将《规定》传达到国家工作人员中的每一位共产党员,包括委托或被授权从事公务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逐条对照《规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省纪委举报电话为:0571-88070995(受理时间为工作日上班时间,其余时间为自动录音电话),举报网址为:www.zjsjw.gov.cn(全天24小时受理)。 [详细]
→浙江省纪委强调:严禁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安徽省纪委公布违反中纪委“八条禁令”受理举报电话
→宁夏纪委公布举报电话: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四川贯彻中央纪委《规定》:态度要鲜明 执行要坚决 措施要得力
四川省委在蓉召开常委会议专题学习《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研究我省贯彻意见。省委书记杜青林主持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迅速传达贯彻、认真组织学习、开展自查自纠、加强督促检查、查处违纪典型,扎扎实实贯彻落实《规定》及中央纪委有关会议精神。 在现行法律法规对一些权钱交易行为尚未明确界定的情况下,《规定》以党内法规形式明确了党员干部在经济和社会交往中什么可为,什么不可为,设置了“路标”和警戒线,充分体现了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对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有利于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定》体现了开拓创新、与时俱进的精神。[详细]
● 北京市纪委召开会议部署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规定》
“30天大限”考验问题官员的“腐败迷信”
5月29日,中央纪委下发《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收受干股等手段谋取不当利益。中央纪委要求,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否则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现在,中央纪委规定的“30天大限”已经到了最后的关口,各地有多少问题官员“主动说清楚问题”了呢?这方面公开见诸媒体报道的,目前似乎仅有河南省一家———据6月15日《大河报》报道,河南省已有979人主动说清楚问题,并上交违纪款共计821万元。其他地方应该也有问题官员选择了“坦白从宽”,只是由于某些原因,有关统计数据未能像河南省那样公开披露而已。[详细]
肃贪“三十天大限”没有回头路
中央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楼堂馆所建设的通知出台未久,日前中纪委又发布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其中指出:自规定发布后30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三十天大限”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显而易见。那么我们现在应该探讨的,惟有“三十天大限”怎样冲破狙击、怎样一往无前、怎样取得成功等具体问题。譬如,用什么办法保证有劣迹的官员能完全放下包袱如期自首而不是心存侥幸?用什么办法让负隅顽抗的贪官逃无可逃?怎样像香港的廉政风暴那样,一旦发端就固化为一种持久的制度,形成为一种长效机制?而这无疑需要周详的布局,需要集中全社会的政治智慧。[详细]
中纪委反腐大限之后贪官如何处理?
5月29日,中共中央纪委下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党员干部提出了八项严格的禁止性规定,并要求有“以交易形式收受财物”行为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在6月29日前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宽处理。河南省目前已有979人主动说明问题并上交违纪款821万元。
目前,反腐大限已经过半,不少地方已开始初见成效,一些曾经利用职务便利进行钱权交易的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正在心急火燎地盘算:说,还是不说?主动说了,能否得到从宽处理?不说,硬抗能否抗过去?而广大民众关注之热情依旧未减,都在对中纪委这一亮剑措施的效果拭目以待。[详细]
30日说清问题令哪些人寝食不安?
这是中纪委针对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出台的新措施。《若干规定》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进行详细地划分。各纪检部门就要对这些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许多人就要寝食不安!
令那些自以为高明、不“收礼”的人寝食不安。有些人为人谋取利益后,双方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价钱买卖汽车、房屋等贵重物品,现在这些事已经纳入被查之列,被查的还有那些入干股分红利的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而谋取非法利益的人;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人。这种自以为合理合法的交易将被查;这些人得知这个通知下发后,一定会寝食不安。[详细]
●留言簿:“八禁”严打权钱交易 违纪者莫错坦白从宽良机
十条规定 细化超出以往
4.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收益';5.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财物;
6.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取所谓薪酬;7.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物给予特定关系人;
8.在职时为请托人谋利,离职后收受财物。
9.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者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10. 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违纪。 [详细]
何勇:严厉惩治权钱交易腐败行为 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为解决当前反腐败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采取的一项重要举措。 贯彻实施《规定》,为我们有效查处新形势下权钱交易案件,提供了及时、有力的法规依据。《规定》所禁止的行为,都是近几年来办案实践中经常遇到,在定性量纪方面存在疑义、容易产生分歧的违纪违法活动。与一般受贿形式相比,通过这些貌似不违法的形式收受财物,更具隐蔽性、复杂性,且数额较多,危害大,影响坏。 [详细]
中纪委:严禁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党员搞权钱交易
2007年5月30日,中央纪委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6月8日,中央纪委召开了贯彻实施《规定》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规定》工作作了部署。日前,中央纪委副书记夏赞忠就颁布实施《规定》等有关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详细]
● 中纪委: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