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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人"蒸发"比入狱贪官"领工资"更荒唐
安徽潜山县综合经济开发区原副主任曹晓明获刑入狱半年,不仅照常领工资,而且其公职、党籍也未被开除。该事件被媒体报道后,潜山县委、县政府已对此事正式处理,情况通告称“由于有关部门工作人员作风不实,责任意识不强……导致仍然误发曹晓明的工资”;相关部门则都认为本单位不存在过错或过失(11月10日新华每日电讯)。
贪官入狱半年不仅工资照领,而且连公职和党籍都未被开除,这事本已荒唐,而更为荒唐的是,当问题曝光之后,县委、县政府在处理情况通告中竟然以“有关部门”含糊其辞,而相关部门又一个个理直气壮地自认为本单位不存在过错或过失,简直匪夷所思!
如果大家都没有责任,难道贪官领工资“合情合理”,是他蹲监狱蹲出来的“正当报酬”?或者是工资长着翅膀飞到贪官手中的,与这些单位原本就没有任何关系?明明是一桩责任事件,责任人却神秘“蒸发”了,这一现实版的荒诞剧不仅凸显了某些官员责任意识的丧失,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贪官入狱为何还能领到工资的原因所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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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建设要“疏堵结合”,打组合拳
几年来,江苏省突出重点,力求创新,从省、省级机关和市县(市、区)三个层面,共建立完善反腐倡廉制度1500多项,江苏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取得重要进展。据介绍,这三个层面各有侧重:省一级重点制定一批关系全局的制度规定;省级机关主要针对权力运行的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制定完善制度规定;市、县(市、区)从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入手,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定。(11月9日新华社—中国共产党网)
提到廉政制度的执行,对于腐败罪行的惩治,光靠“疏导”是不行的,一定要“疏堵结合”,打组合拳。所谓的“堵”,就是要严惩贪污犯罪分子。当前贪污腐败分子被法办之后,老百姓一边高兴,一边却在纳闷:罪行十分严重,为何处罚却相对轻呢?还有人质疑,对于腐败分子的惩处是否存在着一些“潜规则”?现实当中,甚至还存在着一些有着贪污行为却尚未得到及时法办的现象。老百姓对这样的问题反映十分强烈,意见很大。因此,在加强国家廉政制度建设的同时,要不断的加强对于贪污腐败分子的查处力度和惩处力度。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才能警示为政者切切实实的“远离贿赂,不近女色”。>>>详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