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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周刊】“一夫二妻”的区委书记被网友赶下台 如何开辟网络反腐新战场
编辑:郑光魁 常雪梅
2008年09月05日06:5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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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网络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样网络也可以为反腐倡廉所用。与通常途径的上访难、上访成本高相比,网络举报或者说网络上访具有独到优势。近年来,不少部门纷纷将网络信访举报做为工作的一个重要部分,但这些举措能否真正开辟反腐的网络战场,让贪官陷入网民的汪洋大海中无处遁形?本期廉政周刊就为大家进行了一些分析,敬请关注。  <<<发表留言

贺国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调查:69.7%公众担心网络反腐困于只受理不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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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国强:加强行政监察工作 促进廉政勤政建设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在全国监察厅(局)长研讨班座谈会上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坚决贯彻执行中央的决策部署,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在保证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为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应有贡献。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明确新形势下行政监察的工作思路和主要任务,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中央纪委监察部于9月1日至7日在北京举办全国监察厅(局)长研讨班。今天上午,贺国强出席研讨班,认真听取了部分监察厅(局)长的发言,与大家一起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进行座谈研讨。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纪委副书记何勇主持座谈会。

  贺国强指出,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也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要认真总结监察机关恢复组建以来特别是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与监察机关合署办公以来的实践经验,努力把握行政监察工作规律,不断提高行政监察工作的科学性;要全面把握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研究行政监察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推进行政监察工作理念、思路、方法和体制机制创新。

  贺国强强调,加强执法监察、廉政监察、效能监察,是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各级监察机关要紧密结合新形势新任务,围绕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廉洁政府建设,全面加强和改进行政监察工作,发挥行政监察的职能作用。要认真开展执法监察,当前特别要加强对中央关于改善宏观调控、促进科学发展、搞好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要认真开展廉政监察,加强对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权力运行、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进一步严明行政纪律、规范权力运行;要认真开展效能监察,围绕优化发展环境、重大公共投资项目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加强对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工作效率、管理效益的监察,坚决纠正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推动政府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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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件 评 说

“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被网上曝光 半个月成阶下囚

  区委书记董锋“出事”了。住在他辖区内的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相信,这与自己的网上举报有关。
  在互联网上,年过五旬的董锋流传最广的名号是——“一夫二妻”区委书记。
  8月29日,江苏省徐州市纪委一办案人员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该市泉山区区委书记董锋涉嫌“严重犯罪”,已被正式逮捕。
  据他介绍,7月接到举报之后“一个星期左右”,市纪委就对董锋采取了行动。8月中旬纪委结束调查,将董锋一案正式移交至市人民检察院。
  8月31日下午,江苏省副省长、徐州市委书记徐鸣通过秘书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在网上举报之前,董锋已向市领导承认了错误。市委立即安排调查,恰在此时发现了网上举报。网上的帖子促使市委加快对董锋采取措施。市委随后召开常委会,通报了此案。
  信函实名举报近两月未见答复,网上举报第三天纪委上门调查
  作为徐州风华园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王培荣最早的维权行为,源自小区的建筑质量问题。8年来,经过一系列引人瞩目的“民告官”诉讼,他成为远近闻名的维权人士,常有人找他帮忙。
  2006年,董锋之妻睢传侠托人给王培荣发去求助邮件。这对夫妇失和多年,她咨询王培荣“能不能告倒他”,以及是否会遭到报复。
  2008年年初,睢传侠再次找到王培荣,提供了关于董锋的经济和作风问题的部分证据,决定揭发“禽兽不如”的丈夫。
  王培荣与习惯躲在暗处的网民不同,他不愿利用互联网的匿名优势。每份材料他都尽量辅以佐证,开头和结尾处着重标出自己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
  与那些千里迢迢的上访者相比,王培荣又充分利用网络时代的便利。他没有放弃电话、信函等传统方式,同时选择上网这条途径。
  今年5月11日,王培荣将举报董锋的材料快递至一些纪检机关和领导。“证据很铁”,他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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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的网络举报
将成腐败克星

  权倾一时的“一夫二妻”区委书记董锋终于被查了!这位书记大人的霉运点不是纪检部门依职权查处,也不是相关人等通过上访或者其他途径举报。“阳沟里翻了大船”,这位书记大人却栽在了中国矿业大学副教授王培荣的网络举报上。(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纪检及组织部门没有依职权发现董锋的问题,相反“作恶太多,经济问题太大,个人生活方面太烂,而且作风霸道”的他却官运亨通;相关人等(包括王培荣本人)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董锋经济和个人生活方面的问题,有关部门却仍然无动于衷。而恰恰是王培荣的网络举报像重磅炸弹一举击倒“问题书记”。众所周知,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作者的隐蔽性,网络信息可谓真真假假。因此,网络举报的命运往往是以“主人翁”辟谣并要求网站删除信息,甚或相关部门动用警察权追究信息发布者刑事责任而告终(事实证明,不少贪腐官员的问题大都某一时间在网络上有所反映)。缘何王培荣网络举报一反平常有如此威力?

  笔者以为,这是由于王培荣网络举报的独到之处使然。即网络举报的规范性,“王培荣与习惯躲在暗处的网民不同,他不愿利用互联网的匿名优势,每份材料他都尽量辅以佐证,开头和结尾处着重标出自己的联系电话及电子邮箱”。举报证据确凿充分,举报人真实可靠,而又加之网络信息传播的独到优势(即,时效性——快,空间性——广,持续性——久),还能简单地声明网络信息是恶意诽谤和中伤而不了了之吗?因此,有关部门便不得不查,不敢不查,否则便没有办法向群众和上级交待。王培荣信函实名举报近两月未见答复,而网上举报第三天纪委便上门调查即是明证。

  时代在进步,科技在发展。网络给生活带来了诸多便利,同样网络也可以为反腐倡廉所用。与通常途径的上访难、上访成本高相比,网络举报或者说网络上访具有独到优势。但是借鉴“王式”经验,吸取他人教训,笔者以为,网络举报一定要规范化,即实名制和证据化。否则,将可能成为无谓的牢骚,甚至被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纪检等相关部门也一定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高度政治责任感,关注网络信息,倾听网络民声,将网络作为信访的重要窗口,把网络作为反倡廉的重要平台,对于网络举报不要轻易定性为恶意中伤或者诽谤,“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实实在在地查一查再说。

  群众网络举报规范,纪检部门重视网络举报!若此,规范的网络举报将成腐败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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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69.7%公众担心网络反腐
困于只受理不处理

   对于网络反腐,你有什么意见呢?这一举措能否开辟反腐的网络战场,让贪官陷入网民的汪洋大海中无处遁形?
  中国人民大学行政管理学研究所所长、制度分析与公共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寿龙:在一些地方,信访难,举报更难,本是人民公仆的职能部门成了老百姓不能接近的“大衙门”,想要举报贪官要经过层层“官关”,一不小心还会遇到“鬼门关”,贪官在落网之前把举报人整得家破人亡的事情屡见不鲜。而网络反腐之所以受到热捧,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建立了一条举报人到监督机关的直达通道,某种程度上消除了很多举报路上的危险障碍。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郑先生则质疑:“我们怎么知道这不是一个‘圈套’?网络虽然匿名性较好,但是通过IP地址这样的方式还是很容易查到。很多实名举报最后都遭到打击报复,更不要说举报人的网络地址被外泄。要是举报人得不到保护,就等于把和贪官作对的人都扔到了‘圈套’里,都收拾干净了,那贪官就放心了。”
  南京市金陵中学教师叶海忠说:“原来反腐渠道是信件、电话或者上访,网络反腐增加了一种网络传送举报材料的举报形式。但是现在信访以及纪委反腐的机构已经够多了,都充分利用了吗?增加的网络渠道能根本变革反腐工作的开展吗?”
  调查显示,对于网络反腐,69.7%的公众担心“对于举报信息只受理,不处理”;58.3%的公众认为“网上虚假信息耗费人力物力,难以兼顾现实中的反腐工作”;54.2%的公众担心“举报信息会被屏蔽”;54.0%的公众“害怕举报信息外泄,受到报复”。
  《大连晚报》的编辑张兮兮说:“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将一切信息放在公众可见的视野范围之内,把受理和处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舆论监督,才能防止暗箱操作并保证处理的公正和公平。”
  北京大学政治发展与政府管理研究所学术委员会主任李景鹏教授:贪官都怕把自己置于人民眼睛之下,会想法设法阻扰反腐力量。政府部门要消除人们的疑虑,别无它法,只能用实际行动建立人们的信任,人久见人心。
  李景鹏教授认为:网络反腐制度建立过程中,各部门的职能整合必不可少,要真正由人治向法治转变,政策执行不能单纯依靠党内一把手推行,要实现官员换届不影响政策执行,只有通过人大、司法监督机制的介入和相互间的职能整合,才能真正走向反腐制度化。
  调查显示,完善网络反腐,73.2%的公众认为应该把受理和处理信息及时公开,接受舆论监督;66.9%的公众认为应该立法,使网络反腐制度化;67.4%的公众认为要切实保护举报人信息,保证“尽其言,不获罪”,还有39.5%的公众赞同人大监督机制介入网络反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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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次收受财物61万元 浙江慈溪原环保局长获刑11年  

  由浙江省慈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徐红军受贿案,8月26日该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徐红军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2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定,从2002年至今年初,徐红军在担任慈溪市环境保护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12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1万余元。其中,2002年初徐红军为某公司解决排污问题、投入试生产提供帮助,收受其人民币10万元;2003年徐红军为某公司增加排污指标提供帮助,借机收受人民币30万元。鉴于徐红军在检察机关侦查期间能如实供述检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法院酌情从轻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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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市原规划局副局长涉嫌受贿1500余万被公诉

  重庆市原规划局副局长梁晓琦涉嫌受贿1500余万元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昨天,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此案。

  经检察机关调查,梁晓琦,男,学历为博士研究生。1999年7月至2008年3月,梁晓琦在先后担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重庆市规划局副局长、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用调整容积率和用地性质等方式,为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取巨额利益,先后88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89.3836万元。

  2008年7月,经重庆市人民检察院决定,梁晓琦被重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详细

●天津一法制干部受贿并介绍贿赂被判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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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声音

  ■真抓实干,就要少搞形式。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察实情、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做表面文章,不搞摆花架子的“虚功”,切实把精力集中到解决实际问题上。
  ——8月27日,《人民日报》发表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市委九届四次全会上的讲话摘要。俞正声指出,真抓实干,就要勇于负责。领导就是责任。作为领导干部,遇到困难和问题,不能推诿扯皮、揽功诿过,而应该敢作敢当、勇于负责。
  ■个别领导干部在台上时利用手中的公共权力为某些私人老板牟利,退下来后接受对方“聘请”收取高薪回报,这就不是发挥余热,而是洗钱了。
  ——8月29日,著名党建研究专家、原红旗出版社副总编辑黄苇町在《人民论坛》撰文谈退下来的领导干部如何发挥余热。他认为,用劳动收入补贴退休生活,合情合理,但不能利用余权谋私,更不能搞“期权腐败”。
  ■没有广泛深入调查研究不罢手,没有周全考量不上报,没有优化的方案不出台。
  ——8月29日,云南省省长秦光荣在云南省政府决策咨询工作会议上说,政府决策要提高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集体腐败入刑”就是要营造一个对腐败现象“零容忍”的强烈氛围,让腐败行为失去滋生蔓延的“黑色土壤”。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中央纪委原副书记刘锡荣近日在审议刑法修正案雪草案时提出了“集体腐败”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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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腐漫画

漫画:哺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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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刑期翻番十年牢狱能否吓退贪官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并不“年轻”,据专家介绍,这一刑罚至今已有20年历史,它是伴随新中国经济发展而出现的。
  1988年1月,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的《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中,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首次出现。
  一个不容忽视的背景是,那一年,商品经济大潮以不可阻挡的气势席卷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也是在那一年,腐败现象开始得到高层的重视。那时,国家工作人员中已出现了个别的财产来源不明的“暴发户”,一些人的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官方资料显示,确立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目的,就是要打击新经济形势下,出现在国家公务人员身上的腐败问题。
  1997年,修订后的刑法吸收了这一罪名,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说明来源。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随着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越来越多地进入人们的视野,不少人发现,不明来源财产的数额越来越庞大,从一开始的几万元、十几万元,逐渐跃升到几十万乃至几百万元。
  据刑法专家介绍,1993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下发一个通知,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差额巨大”的标准确定为5万元。1997年刑法修订后,此罪的立案标准被提高到了10万元。仅仅两年之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又在《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的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将立案标准由1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立案标准在6年间提升了6倍,5年的量刑标准却“我自岿然不动”。也就是从此时起,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开始在社会上、学界和司法界引起争议。
  占据主流的一种观点是,对那些贪官来说,同样一笔巨额财产,老实交代了就是“受贿”,罪可至“掉脑袋”,若“实在想不起来了”,就是“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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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官员”不是“廉政谈话”谈出来的
  

  
领导干部腐败的“关键时期”确实绝大多都发生在重大节假日、职务变动、个人重要事项和轻微违纪的时期,从这个角度说,在这些“关键时期”之前对当事领导干部适时开开廉政教育谈话会,还有定期给领导干部们上上反腐败专题教育课,确实极有可能对领导干部的职务腐败起一定的预防作用。但问题是,在一些领导干部的价值观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在不少地方领导干部腐败“成灾”的现实语境下,在法律不断强化对腐败的治理但腐败问题却并没有怎么好转的情况下,在一些领导干部的腐败越来越隐蔽的情况下,给领导干部开开廉政谈话会,上上反腐败教育课,真的就能变“廉政”了吗?显然并非如此。

  其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领导干部整个群体的价值观发生了较大变化,在务实为民的道路上走得更稳、更好了些。但显然,还有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的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政绩意识、人才意识、效率意识以及科学决策意识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观念决定思想和行为”,因而,由复杂意识决定的价值观仍旧没有根本改变,他们目光短浅,“官本位”、实用主义倾向严重,靠弄虚作假、瞒上欺下、阿谀奉承、吹吹拍拍,以实现其个人价值。

  其二,腐败“成灾”的情况在一些地方一些部门并没有发生根本改变。

  其三,我们注意到,近年来,国家相关部门对于腐败的重视确实显而易见,甚至为此设置了国家预防腐败局,公布了全国反腐举报电话12388,还有诸多类似的法规的日益健全和严格,都在说明一个问题,那就是,腐败问题在当前的严重性和顽固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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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郑光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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