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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贿赂入劳教,我看行
2007年12月12日和12月19日的《检察日报》,分别刊登了王威先生的观点文章《贪污贿赂不劳教,凭什么呀》,和杨涛先生的评论文章《贪污贿赂入劳教,不妥》。作为一个普通劳教民警,我想就这一话题说几句。
我注意到两位先生的文章,是因为他们分别提出了几个很有现实针对性的问题,如王先生的“歧视性执法”、杨先生的“矫治常习违法者”等。先说说我对“贪污贿赂入劳教”的观点。杨涛先生认为,对于职务违法、违纪者,只要剥夺了他们的职务,就截断了他们再犯的可能性,再建立一个受贿人档案,不让他们再有机会进入国家机关或者担任重要的职务,就行了。行吗?理论上讲得过去,实际上呢?没记错的话,杨先生本人早在几年前就提出了建立“受贿人档案”的建议,现在建立了吗?一个是剥夺职务,不使之再进入国家机关或担任重要职务,现实中贯彻落实了吗?好像没有,或者甚少。这两个办法从长远来看,应当这样走,但我们更愿意看到目前就能够操作的,所以我赞成王先生的观点:“贪污贿赂入劳教。”>>>详细
惩处省部级官员腐败案件中国模式已经形成
目前,对省部级腐败官员的刑罚执行方式也已经惯例化。如果是判处死刑,执行方式是注射。譬如,原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原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义和,今年分别在北京和济南被执行注射死刑。有评论认为,对高官注射死刑,而对一般判处死刑的人执行枪决,是执行方式的“不公平”。对此,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认为,造成死刑执行方式“不公平”的原因主要是经济问题,譬如一台执行车造价就得70万元,一个固定的注射死刑的刑场需100万元,因此“目前区县一级绝大多数还没有固定的注射执行死刑的刑场或流动执行车”,如果“国家能拿出专款建注射执行刑场”,注射死刑就可以全部替代枪决。>>>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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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下功夫查找“廉政风险”
据《人民日报》1月2日报道:“身在公权部门,不管什么岗位,都因职而有权,都有廉政风险,都需要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和制度意识!”江苏昆山市级机关一名干部对当地正在实施的新制度这样理解。为探索源头防治腐败,昆山推出了一项创新性措施:自己查找廉政风险。昆山市还制定了防控廉政风险流程图,部门职责、执法办案、行政管理、重大事项决策、财务方面等易出现的问题一目了然。1548个廉政风险流程图,明确了209项全市惩防建设的重点工作。这则新闻读来令人眼前一亮,耳目一新。我以为:昆山市机关单位推出自查廉政风险,以及制定防控廉政风险流程图等做法,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有效预防腐败的新思路,为党风廉政建设作出了实实在在努力。其中的积极意义不仅在于形式新颖。贴近实际,内涵丰富,值得期待。>>>详细
10万元卖顶副县级“官帽”说明啥?
27日,原平顶山市新华区委书记(副厅级)杜欣贪污、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在开封市中院开庭审理。
起诉书显示,杜受贿多与官职相关,副科级要2万~3万,正科要5万~6万,副县级10万元左右。(12月26日《大河报》)
10万元左右卖一顶副县级“官帽”,如果让你去买,你干吗?肯定有人会说干!是啊!不就是10万元嘛,才几个仔儿呀?或许对有的人来讲,甭说是10万,就算再加几个仔,增加到了15万,甚至是20万,30万……估计也会有人大大方方去买的,毕竟“官帽”充满了诱惑。
那么,买官卖官,既然都是见不得人的地下交易,买官者会痛痛快快地拿10万去买“官帽”,又有谁敢保证这位买官者戴上“乌纱”后不会再去“吃、拿、卡、要”?在这些人眼里,反正侵占的都是公共资源,花10万元买一顶副县级官帽子,物有所值,有谁会不乐意?>>>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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