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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高”发布司法解释,新增14个罪名,调整8个罪名
确定“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三)》,根据此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分别于2005年2月和2006年6月通过的两个刑法修正案,对有关罪名进行了确定。
这一司法解释新增和调整了22个罪名,自今年11月6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两高”制定这一司法解释,是依据法律赋予的司法解释权履行职能。主要是为了严格规范司法机关对具体犯罪行为统一认定罪名。司法解释规定的罪名,是根据刑法修正案的规定内容,本着科学、准确地反映所规定的犯罪行为的本质特征,尽可能地简短、概括性强的基本原则确定的。
司法解释补充确定了14个新的罪名。这些新增的罪名,有的是近年来社会反映比较强烈的犯罪行为,比如强令违章冒险作业罪,不报、谎报安全事故罪,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等。还有一些则是在经济生活中的新的犯罪形式,比如虚假破产罪,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等。在刑法进行相应修改的基础上,此次的司法解释都明确了罪名。>>>详细
公安部消防局纪委负责人就“四个严禁”答记者问
近日,经公安部纪委、政治部同意,公安部消防局颁布实施了《公安消防部队四个严禁》(以下简称《四个严禁》)。这是公安消防部队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政治建警,从严治警,着力构建有消防部队特色的惩防体系,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的一项刚性举措。各级公安消防部队一定要充分认识颁布实施《四个严禁》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努力推进消防工作和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近年来,全国公安消防部队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公安机关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中发[2003]13号)和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精神,坚持执法为民,坚持从严治警,坚持与时俱进,全面实施“161”工程,积极推进消防工作体制、机制创新,消防工作和部队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详细
北京市启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本市已于日前启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工作。从10月至12月,市领导将率领各个检查组对全市各区县局级党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推进惩防腐败体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市人大、市政协网站的代表园地和委员专区参加考评,市民可通过首都之窗、千龙网对各单位惩防腐败体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民主评议。
据悉,此次检查将在全面了解各项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抽查四项内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和市纪委十次全会工作部署,不断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情况;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进一步履行牵头单位工作职责,不断推进惩防体系牵头任务和2007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任务完成情况;针对本地区、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问题,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严格实施责任追究,完善相关制度,落实整改措施的情况;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开展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不断解决自身存在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情况。>>>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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