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联合发出《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通知》指出,为充分反映地震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全国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时间为6月6日至6月29日,评选对象为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省市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本次评选成立了全国评选活动组委会和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有关负责同志和新闻界人士组成,负责评审确定正式候选人、投票评选“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6月6日开始,全国各地广大群众可通过网络,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向全国组委会进行推荐。全国活动组委会和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组委会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电子邮箱和电话。全国活动组委会的电子邮箱是shaonianwmb@163.com,电话及传真是010―63095186。群众推荐截止日期是6月11日。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由全国评选委员会确定正式候选人。[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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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就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答记者问 |
近日,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发出《关于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抗震救灾英雄少年”。为帮助大家了解有关情况,积极关注参与这项活动,记者采访了中央文明办负责同志。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评选表彰“抗震救灾英雄少年”?
问: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有什么作用和意义?
问:这次评选表彰的范围是什么?
问:这次评选表彰有什么标准?
问:这次"抗震救灾英雄少年"如何产生
问:听说主办单位将制定对"抗震救灾英雄少年"的奖励政策,这是出于什么考虑?
问:如何保证这次评选表彰顺利进行?[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办、教育厅(局)、团委:
根据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为充分反映灾区少年儿童在抗震救灾中所表现出的临危不惧、勇于救人的高尚品质,用他们的感人事迹激励广大未成年人奋发向上、健康成长,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团中央决定开展“抗震救灾英雄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时间:2008年6月6日至29日。
二、评选对象:四川、甘肃、陕西、重庆4个省(市)地震灾区高三年级以下的未成年人。
三、评选标准:在地震灾害中沉着镇定,临危不惧,勇于救人,事迹突出。
四、评选步骤
五、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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