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正式出台,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复议及行政赔偿等12种具体行政行为的71种情形,应对有关责任者问责。所列71种情形包括: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擅自设定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的;行政人员行政效率低下,言行不文明,服务质量差,群众反映强烈的;擅自收费或不按照法定项目和标准收费的;实施的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等。凡属71种情形的,首先对相关单位行政首长问责。问责程序的启动有多种途径,一般来说,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可以通过投诉要求问责;行政首长、监管机关、上级机关可建议或要求问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可通过议案、提案、建议、批评等形式问责;此外,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和其他依法应当问责的也应予问责。 (赵晓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