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西藏自治区民政厅获悉:西藏民政部门自3月开始,为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中受损商户发放生活救助150.3万元。截至24日,已有618户共2892人领到了3、4月的生活救助。 据介绍,今后将陆续开展对达孜县、林周县、堆龙德庆县等地受损商户的生活救助发放工作。
对受损商户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民政部门实行定额生活救助。标准按照拉萨市现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额给予救助,即每人每月260元。暂无居住条件的,可到拉萨市救助管理站接受救助,不再领取生活救助资金。
据了解,生活救助发放将从2008年3月起一直持续到2010年2月,其间不再在拉萨市从事有关生产经营的,停止生活救助资金发放。
西藏近日开始为拉萨“3·14”打砸抢烧事件中无辜受伤群众发放医疗保险救助金、医疗救助金等,以帮助他们解决医疗费用问题。
根据相关政策,已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3·14”事件受伤害的参保人员,按照实际发生的门诊住院诊疗费可得到一次性全额报销。对未参加西藏自治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牧区医疗制度的无辜受伤住院人员将实行医疗救助。按无辜受伤人员住院发生的住院费、检查费和医药费全额给予救助。(记者颜园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