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末》近日报道,2007年11月25日发生在深圳的云南民工杨增朝因讨薪自焚事件,正朝令人欣慰的方向发展。在媒体报道后,因为云南省长秦光荣和深圳市平湖街道党工委的重视,这位民工被从死亡线上抢救过来,伤情比较稳定,有关部门也正在为其募集医疗费。
虽然这是一个亡羊补牢的好消息,但它毕竟是一场悲剧,尤其在中国的传统佳节临近的时候发生这样的悲剧,的确让人心酸。细细想来,大约从3年前开始,有关拖欠民工工资的话题总在这个时候被提及,中央政府年年呼吁,问题却年年重复,这未免不是政府有关部门的尴尬。其实,民工工资被拖欠,只是这个社会弱势群体合法利益得不到保障的缩影,之所以集中发生在年底,那是因为中国人习惯于年底算账,很多事情表现于年底,其实积于长年。
除了民工工资,还有更多的弱势群体话题,譬如低保政策的落实、住房困难户的居无定所、五保户的饥寒交迫、贫困学生的学费无着落、受伤民工的赔偿不到位,等等,这些都需要政府官员去关心、去落实。通常而言,上述工作,需要中央政府领导层发出号召,甚至先做出榜样,然后各级政府层层落实,等到了基层政府的实际操作层面,也就已是春节前的几天了。到那个时候,很多事情,又成了一种形式甚至是作秀。
我们倡导和谐社会,其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贫富的和谐、政府和弱势群体的心声互动,而要做到这一点,首要问题就是解决弱势群体的基本生计问题,让他们至少能够安然生活着。弱势群体之所以处于弱势,就是因为他们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各方面处于劣势,这种劣势又导致他们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缺乏自力支持,因而变得更加贫弱。基于这一点,政府有义务运用自己的力量和资源,帮助弱势群体获得应有的利益。
从这个意义上讲,政府扶持弱势群体,不是一种施舍,而是社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就此而言,对于弱势群体,各级政府官员特别是县乡两级政府官员,应当主动出击,解决弱势群体的实际问题。“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在这个时候就不应该只是一句口号。更重要的意义也许在于,主动出击帮助弱势群体,能够预防很多悲剧,减少弱势群体因为弱势而可能导致的更大损失,同时也减少政府的工作量。回到本文一开始所说的例子而言,如果当初劳动保障部门能够依职权维护那位民工的合法权益,又何来讨薪自焚之事,更遑论自焚之后的更大工作量了。
2008年,是中国发展过程中具有特殊意义的一年,笔者也期待,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方面,各级政府官员也能拿出些实际行动,主动工作,防患于未然,为这个社会的和谐作出实际贡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