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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台办受理十七大台湾记者采访报名 截止日期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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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4日08:18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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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北京9月14日电 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10月在北京举行。据国台办网站发布公告,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受理台湾记者采访大会的申请。报名自8月31日开始,截止日期为10月9日。报名具体安排如下:
一、台湾媒体记者通过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政府网站下载报名表格,填妥后,传真至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传真号码为:010-63571368,并请电话确认。
二、台湾记者的采访申请获准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新闻局将向申请人发出“台湾记者采访审批通知书”(以下简称“通知书”)。台湾记者凭此“通知书”办理入境采访签注及器材通关手续。
三、台湾记者收到“通知书”后,请即将本人近期免冠彩色照片的电子版,发送至acjagat@yahoo.com.cn邮箱。电子照片(320 x 240像素,100-200KB,JPG格式),请以记者姓名及所属媒体机构命名照片(例如:XX报张XX)
四、会议日程、记者注册、领取采访证件方式将另行通知。
联系人:张文晖 电话:010-63571327
李丽丽 电话:010-83912285
相关链接:报名表下载地址
 中共中央政治局建议党的十七大于10月15日召开
中共中央政治局28日召开会议,研究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和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筹备工作,审议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向党的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的工作报告稿。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于2007年10月9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将向党的十六届七中全会建议,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7年10月15日在北京召开。
人民日报社论:创造优异成绩 迎接党的十七大
党的十七大,是在我国改革发展关键阶段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这次大会将进一步动员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毫不动摇地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继续解放思想,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而团结奋斗。大会将全面总结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取得的伟大成就和宝贵经验,对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作出全面部署。
做好迎接十七大的宣传报道工作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是我们党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极为重要的会议,是全党、全国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做好迎接十七大的宣传报道,为十七大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是宣传战线的头等大事,一定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紧抓好。宣传报道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宣传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宣传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和光辉业绩,全面反映十六大以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所取得的巨大成就,把广大干部群众的思想统一到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党校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中央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上来,不断增强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大力推进改革开放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党的十七大欢迎中外记者采访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即将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欢迎中外记者采访。
凡希望采访十七大的香港特别行政区记者和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可分别通过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和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提出申请,台湾记者可向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申请;外国记者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提出申请,外国驻港澳记者可通过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提出申请,外国驻华记者可通过外交部新闻司提出申请。香港特别行政区记者、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和台湾记者、外国记者在提出申请时,需有本人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的委托书或确认本人是新闻记者身份的证件。受理采访申请的时间自2007年8月31日起,到2007年10月9日止。
外交部就外国记者报名采访中共十七大发布通知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外交部新闻司日前就外国记者采访报名中共十七大发布通知。
通知说,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将于10月在北京举行。中国外交部新闻司负责受理外国记者报名采访会议的申请。报名截止日期为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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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欢迎中外记者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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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类型 |
申请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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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特别行政区记者 |
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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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记者 |
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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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记者 |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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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记者 |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领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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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香港记者 |
中国外交部驻香港特派员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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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澳门记者 |
中国外交部驻澳门特派员公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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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驻华记者 |
外交部新闻司 |
| 申请时间 |
自2007年8月31日起,到2007年10月9日止 |
申请要求 |
需有本人所代表的新闻机构的委托书或确认本人是新闻记者身份的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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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董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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