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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建共享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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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张浩 通讯员 张建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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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要求,更加注重民生,更加注重利益协调,更加注重社会公平,全面构建和谐天津,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
――摘自张高丽同志在市第九次党代会上的报告
●着力改善民计民生,保障群众安居乐业
●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均衡协调发展
●着力建设和谐文化,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着力发展民主政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建设平安天津,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努力扩大就业再就业 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
确保城乡居民收入 有较大幅度提高
按照天津市第九次党代会要求,今后一段时期,将进一步落实增加群众收入的各项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建立农民增收减负长效机制,确保城乡居民收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有较大幅度提高,家庭财产普遍增加,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本市劳动保障事业着眼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全局,从维护劳动者切身利益入手,将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纳入法制化、科学化轨道,逐步形成扩大就业与改善劳动关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有机联系和相互促进的劳动保障工作新机制。
积极扩大就业再就业。将第三产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攻方向。注重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加大扶持力度,继续支持鼓励私营个体经济发展,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扩大就业规模。建立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完善并延长执行税费减免、小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岗位补贴、就业援助、主辅分离、社区平台建设等促进就业政策,继续发挥促进就业的功能。建立完善城乡统一、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健全统筹城乡的就业管理服务体制,切实把农村劳动力纳入宏观就业管理范畴。依托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围绕社区服务业发展,完善对就业困难群体人员的再就业援助制度,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千方百计增加群众收入。积极调整分配关系,规范分配秩序。完善企业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及收入分配关系更加协调平衡,企业工资收入分配秩序逐步规范。加强和完善对企业工资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更加注重分配过程和分配结果的公平。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使工资集体协商成为决定企业工资分配的主要形式。完善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促进低收入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的提高。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和岗位、职位工资水平。
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和大病救助制度、农村居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形成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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