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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时代和全局战略高度构建和谐社会
上海市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发言摘要
2006年11月13日09:44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编者按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纲领性文件。广大理论工作者在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理论问题的研究、宣传和贯彻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去年以来,上海理论界积极深入研究、宣传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取得了不少成果。为了推进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研究和宣传,11月8日,市委宣传部和市社联联合召开了上海市理论界学习贯彻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座谈会。今天发表的这一组文章,就是部分专家学者在这次座谈会上的发言摘要。

  经济发展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王国平

  改革开放28年来,我国的发展理念经历了三个阶段:一是发展是硬道理;二是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三是科学、和谐发展。发展的内涵在不断扩展,但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地位始终未变。

  “发展是硬道理”强调经济发展是基础,是命脉。邓小平同志的著名论断“抓住时机,发展自己,关键是发展经济”,是这一发展理念的经典概括。28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辉煌成果,离不开这一基本理论观点的支撑。

  “发展是执政兴国第一要务”将发展从经济领域拓展到经济社会整体。对此,十六大报告阐述得明确而又深刻:“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必须把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不断开创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党的先进性是具体的、历史的,必须放到推动当代中国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去考察……”这里所讲的“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与“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发展”使发展的对象从物质延伸到精神,从经济扩展到全社会。

  科学发展观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更加注重发展的全面性、发展的质量和发展的价值导向。它对于纠正片面追求经济增长过程中出现的种种偏差,具有重要的引导作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各种利益问题,无论是扩大就业,还是建立社会保障体系、发展教育、完善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体系等,均依赖于经济的发展。

  当前,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主要应解决三个难题:收入分配不平等、地区发展不平衡和城乡差距过大。

  应该重视收入分配差距扩大问题,对其进行有效调控,但目前还不能得出“两极分化”的结论。我国是一个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国家,财富并未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现代财富结构至少有5种形态:资源型财富,公共产品、公共设施,货币形态的财富,多种类型的社会基金,企业形态的财富(含产权)。可见,企业型财富只是财富的一种形态。此外,目前我国国有企业在经济总量中依然占有较大比重。从这种财富结构布局中,不可能得出“两极分化”的结论。科学调控个人收入分配差距,应该努力做到机会均等、规则公平、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等。

  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的途径,在于做大“蛋糕”、“在发展中求均衡”。邓小平同志在上世纪90年代初指出:“如果富的地方愈来愈富,穷的地方愈来愈穷,两极分化就会产生,而社会主义制度就应该而且能够避免两极分化。解决的办法之一,就是先富起来的地区多交点利税,支持贫困地区发展。”此外,区域之间“结对子”是自愿相助、帮困的一种有益尝试。发达地区可从自身的优势出发,选择恰当的方式积极扶贫济困,实现资源互补。同时,应培育增长极、构筑都市群、放大经济圈,使发达地区在经济集聚和辐射中带动全国。

  城乡差距过大的主要根源在于二元经济结构。根本解决这一问题的总体战略,是依托农村,跨越农村。“依托农村”,即在“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过程中进行农村的基础性建设;“跨越农村”,即在坚持城市化与工业化相结合的同时,坚定不移地依靠城镇化,逐步从根本上破解难题。

  (作者系中共上海市委党校副校长、教授)

  科学发展观与四位一体论的内在联系

  张克难

  社会和谐是人类始终追求的普世价值。由于马克思主义的诞生,它才从空想变成了科学。当前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进程,则为它全面演化为崭新的实践主题提供了现实可能。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第一次把社会和谐确定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和重要建设目标。同时,《决定》把社会建设正式纳入社会主义事业新的四位一体总体布局,标志着新世纪新阶段党的创新理论体系的总体框架已经基本形成。

  首先,四位一体论是科学发展观合乎逻辑的必然产物。构建和谐社会是以人为本的内在要求。以人为本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要旨。马克思主义之所以具有巨大的感召力,就在于它的整个理论贯穿着对“人”的终极关怀。马克思曾指出,他的研究是从“个人”出发的,要使个人从被“异化的人”转变为全面发展的“自由人”,就必须以阶级社会(非和谐社会)趋向共产主义社会(和谐社会)的历史演进作为现实基础。因此,《决定》突出强调和谐社会的构建,正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题中应有之义。

  四位一体是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决定》对四位一体的系统阐述包括:“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推动社会建设与经

  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这些论述,不仅全方位凸显了构建和谐社会的内容,也是对社会结构认识的重大创新。按照惯常的看法,社会是由经济、政治、文化三个子系统构成的“三位一体”。然而,如果拘泥于三位一体的理论,不把社会建设与社会体制改革突出出来,那么,整个社会的发展就有可能不够全面、不够协调、难以持续。此外,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四位一体建设,绝非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四个板块的各自孤立发展,而是重在四位的“一体化”发展。

  其次,四位一体论将极大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自我发展。在党的创新理论体系中,科学发展观相对于和谐社会、四位一体居于先导和统领地位,后两者内生于前者。但反过来看,和谐社会、四位一体论的发展也势必促进科学发展观的自我发展。

  四位一体论势必扩展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和内涵。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从三位一体转向四位一体,全面、协调发展,势必涵盖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等领域;可持续发展,也势必面临更加多样化的资源约束和体制约束。这些,都将是显而易见的。然而,更为深刻的变化或许会使和谐发展也成为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从而使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扩展为全面、协调、可持续、和谐的发展。全面、协调所要求的是四位一体发展在空间上的交互并存,可持续所要求的是四位一体发展在时间上的延续。和谐既是四位一体发展的目标状态,也是四位一体发展的根本要求。在这种形势下,把和谐发展列入科学发展观基本要求的新内涵是顺理成章的。

  (作者系解放军南京政治学院上海分院副院长、教授)

  以党内和谐促社会和谐

  林尚立

  政党来自社会,政党的使命在于推动社会发展。一个先进的政党,应该是一个既能有效推动社会发展,又能在社会发展中不断自我完善的政党。政党与社会紧密的内在关联性,决定了政党提出的社会发展目标,在作用社会的同时,也必然同时作用于自身。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中国共产党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一项重要战略任务。对于执政党来说,这项战略任务的展开,不仅要开辟中国社会发展的新境界,而且要开辟中国共产党建设和发展的新境界。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建设和谐社会的有机统一。促进社会和谐,围绕着化解社会矛盾、缓解社会冲突展开;建设和谐社会,围绕着在市场经济发展中获得相对自主的社会展开,其核心是社会建设。这两个方面是互为表里、有机统一的。和谐社会建设任务的提出,是以国家与社会二元化发展为前提的,其表现形式是政府让出适度的空间给社会,社会在相对自主中实现自我管理与自我发展。所以,和谐社会建设,一方面要重新调整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如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另一方面要增强社会的自我组织、自我管理与自我协调的能力。社会要建设、要发展,要提高能力,政党作用的发挥自然至关重要。可以说,和谐社会建设关键在党,而党的建设关键在于创造社会和谐。

  党与社会、党的建设与社会建设的内在关系,决定了社会和谐必须以党内和谐为前提,只有实现党内和谐才能创造社会和谐。党是一个有纪律、有制度、有使命的组织。党的理想和使命赋予党的纪律与制度以灵魂和权威。所以,党内和谐的基础在于组织的团结和思想的统一,这就要求我们党必须用党的理想信念教育广大党员,培养党员的执政意识、党员意识和组织意识,提高党员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要实现这一目标,不能靠口号式的宣传或运动式的教育,必须靠党的组织,尤其是党的基层组织扎扎实实做好“党要管党”的工作,把党员的思想聚焦于党的追求,把党员的心聚合于党的事业。

  党内和谐的关键在党内民主。党的组织特性决定了党内民主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制度到位,实现党内生活制度化;二是权利到人,实现党内生活民主化。其中,制度化最为关键。有效的制度,既是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也是对党内权力的规范。权力被规范,党内的政治生活就不会被个人的意志所主导;权利有保障,党内政治生活就有参与的主体和活力的基础。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实践中,以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来统一这两个方面。我们党所追求的目标,就是那种既有集中又有民主,既有纪律又有自由,既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作为执政党,中国共产党在主导国家的同时,也主导着社会。党内和谐,既可以通过党内民主促进人民民主的途径来促进社会和谐,也可以通过党内和谐所创造出来的高质量的基层组织体系和各种社会资本来促进社会和谐。党内和谐提升党的队伍、党的组织、党的执政水平以及党的权威,这些都是党领导和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资源。所以,社会和谐要从党内和谐做起,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

  (作者系复旦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常务副院长、教授)

  在经济发展基础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

  赵晓雷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加强收入分配宏观调节,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公平,着力提高低收入者的收入水平,逐步扩大中等收入者的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坚决取缔非法收入,促进共同富裕。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中讨论收入分配问题,一定是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第一,以收入分配为表现形式的利益关系的调整是与经济发展相联系的,收入差距扩大是在绝对收入水平总体上升、贫困人口持续减少的前提下发生的。没有中国经济的持

  续增长,也不会有收入分配问题。第二,当经济发展到一定水平以后,社会应当更加关注收入分配不平衡问题,也更有能力和手段来调节收入分配关系,促进共同富裕。第三,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不能摒弃效率原则,不应损害经济发展的基础。因为收入分配调节的目的是促进共同富裕,而不是共同贫穷。所以,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根本路径还是要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遵循市场经济规律,通过生产要素(资本、劳动、技术等)的自由流动,形成统一市场,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提高公民收入水平。

  当前,要加强制度及政策调节,缓和收入差距扩大的矛盾。制度及政策调节应遵循以下几个原则:

  1、建立健全财产保护制度,依法保护合法收入。经济的长期增长需要财富和储蓄的支持,而财富和储蓄的积累来自于社会富裕阶层及中等收入阶层的形成和扩大。在收入正当的前提下,富裕阶层及中等收入阶层越大越好,这也符合社会主义生产的本质和目的。所以,应当在理论上、文化上合理解释合法收入致富的社会功能,并在制度上切实有效地保护所有公民的财产权。这是建设民主、富强、文明、和谐国家的基础条件。

  2、防止收入差距过分扩大,政府应通过有效的宏观调控合理调节全社会的分配关系和分配格局,用经济手段适当限制过高收入,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和福利。在适当限制过高收入方面,主要是运用合理有效的税收工具,使高收入者的可支配收入适当降低。此项操作的要点,一是要采用经济性的调节手段,调节的透明度要高,要合法而规范;二是调节力度要适度,不能一味追求平均而牺牲效率。在提高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和福利方面,主要是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保证低收入阶层的基本生活条件并努力提高其收入和福利。

  3、依靠法制来治理以不正当或非法手段(包括权钱交易、不公平竞争、不正当经营等)攫取财富的行为。第一,深化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加强廉政建设,减少“权钱交易”和寻租活动的空间;第二,进一步完善打击经济犯罪的法律法规,提高执法效率,取缔非法收入;第三,制定反垄断法,打破行业垄断(主要是行政性垄断),整顿不合理的垄断收入,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实现收入公平,首先要实现机会公平,即市场主体要开展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公平竞争是市场机制的灵魂,是市场经济效率的源泉。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收入公平的重要条件,更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条件。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教授)

  进一步凸显社会整合机制作用

  张文宏

  将社会整合机制作为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组成部分,是一个可行的思路。社会整合理论的基本观点是,社会的各项政策、制度、规范和价值体系都是相互联系、相互制约的一个完整系统。一个良性运行的社会,必须全面考虑在各种机制之间形成一个和谐的安排,不能仅仅依靠市场机制。社会整合理论强调建立社会自身的调节机制,呼吁大力发展各种社团中介组织来协调政府、市场、社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

  所谓和谐社会,指的是社会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或体系中诸要素处于一种相互协调的稳定状态。从社会整合的角度来看,和谐社会应当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第一,基本稳固的合理多元的社会结构。和谐社会的阶层结构是合理的、多元的,不同利益群体的生存、发展、安全等各种需要都能通过制度化的手段得以表达和实现。因而社会基础基本稳固、社会秩序井然,各阶层成员的社会流动渠道畅通,不存在流动的制度性障碍。此外,尽管在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领域存在等级序列,但全社会充分肯定和保障人们的平等、自由和权利,能够满足人们实现社会流动的愿望。

  第二,维护社会成员团结、防止社会排斥和社会分裂。和谐社会的社会团结不是基于社会成员同质性的“机械团结”,而是建立在社会分工和契约基础上的异质性的、在竞争中寻求合作的“有机团结”。

  第三,社会认同。社会所倡导的主流意识形态和价值规范能被多数社会成员所认同,进而在人们的精神生活中产生凝聚作用。在和谐社会中,国家和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政治目标与传统伦理道德价值和爱国情感基本一致,比较容易形成社会文化价值的认同。

  第四,将社会矛盾和冲突控制在一定范围内。在一个利益分化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社会里,一个好的制度往往并不是表现为其中没有或很少有矛盾、冲突,而是表现为它能够容纳矛盾与冲突,在矛盾和冲突面前不至于显得束手无策或过于脆弱;同时,具备一定的解决冲突与纠纷的能力。和谐社会绝不是一个没有利益冲突的社会,相反,和谐社会是一个有能力通过制度化手段解决和化解利益冲突、并由此实现利益大体均衡的社会。

  第五,能够应对和妥善处理社会风险。由于现代社会的不确定性和复杂性,社会转型面临着大量不可预测的社会风险,如生态环境恶化、传染疾病的传播、网络病毒、恐怖活动、城市骚乱、通讯和传播权力的滥用、社会运动和集体行动等。和谐社会应能够预防、避免和妥善处理自然、技术和人为的各种社会风险,使社会成员生活在一个相对安全的环境中。

  第六,能够保证社会基本公平和正义,绝大多数人能够分享社会发展的成果,具有比较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的自由与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与地位向社会的所有成员平等地分配,除非对其中一种或数种价值的不平等分配符合社会大多数成员的利益。政府通过税收等一系列手段对社会财富实行再分配,使原来仅仅对少数弱势群体实行救济救助的社会责任,变为全体公民都可以享受的经济权利和社会服务。

  (作者系上海大学文学院副院长、社会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来源:《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高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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