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9时许,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杨志毅受贿案。据检察机关指控,杨志毅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450万元。在法庭上,杨志毅对检察机关指控的受贿事实供认不讳。
据检方指控,2002年初至2004年底,杨志毅利用其担任娄底市中心医院院长、党委副书记的职务便利,在医疗设备采购、工程发包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分16次收受他人现金共计450万元。其中,收受长沙某医疗器械公司董事长罗某贿赂8次,共计275万元;收受深圳某公司总经理王某贿赂8次,共计175万元。受贿后,杨志毅在外地几家银行租用保管箱存放赃款。2002年10月1日,杨志毅借用其远亲的身份证,在长沙某银行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将放在银行保管箱内的赃款137.65万元存到该卡上。2006年1月7日,杨志毅让其姑姑陈某帮自己在银行办理了一张银行卡,同年4月1日,又让陈某帮自己在长沙一证券公司办理证券账户。之后,杨志毅取出赃款305.16万元存入该账户,用于炒股。案发后,所有赃款均已追缴。
据了解,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对该案进行公开宣判。(记者 段云行 贺佳 通讯员 陈盎然 赵永安 彭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