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要53万元租金不成,反倒先赔损坏机器设备损失?近日,虎门一村委会因擅自挪移欠租金企业设备而被判赔偿。
据了解,一印材公司在东莞虎门办厂,并向当地村委会租了厂房,写了租赁合同。由于公司经营不善,从去年初起就开始拖欠村委会租金。去年7月,村委会向印材厂提起了诉讼。之后,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达成调解并由法院制作调解书,确定该公司分期给付租金53万多元给村委会。
但到期后,印材公司依旧没有给付一分欠款。于是,村委会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于法院于去年11月作出民事裁定书,裁定立即查封扣押印材公司相应的财产并进行拍卖。
擅挪企业设备造成损失应赔偿
到今年3月,印材公司停产。村委会为减少租金损失,决定将厂房腾空继续出租给他人。今年3月8日至3月17日,村委会聘请搬运公司将印材公司的机器设备搬至厂房外空地存放。因搬运不善,印材公司的机器设备受到一定损坏。之后,一些设备也有丢失。为此,印材公司将村委会起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的租赁关系还没有解除,村委会并没有任何依据要求印材公司提前交还厂房,村委会要挪移印材公司的机器设备,应当得到印材公司明确的同意。现村委会未得到同意而私自搬走,构成侵权,村委会应当赔偿由此造成的印材公司的损失。(记者彭姣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