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被称为“中国金融第一案”的海南华银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原负责人,大连证券原董事长石雪巨额贪污一案,7月9日在海南省高级法院二审开庭。石雪再次出庭受审,同庭受审的还有北京利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梁勇。
法院一审查明,石雪利用职务之便,采取签订虚假合同、融资平账、转移截留上缴利润等手段侵吞公款共计2.6亿余元。此外,石雪还挪用大连证券公司公款1亿余元进行营利活动,且案发时仍有6322万余元尚未退还。被告人梁勇通过与石雪勾结,侵吞大连证券公司公款1.7亿余元,挪用该公司公款1亿元,至案发时仍有4822万余元未退还。今年1月8日,海口市中级法院经审理后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金融凭证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石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挪用公款两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梁勇无期徒刑。
一审判决后,海口市检察院认为一审法院对石雪的判决适用法律错误,量刑畸轻,遂依法提出抗诉。与此同时,石雪和梁勇也因不服判决分别提起上诉。由于此案案情重大、复杂,海南省高级法院在当日的庭审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记者罗亲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