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保障国家法律在监管场所的正确实施”
对刘玉萍来说,履行监所检察岗位的职责,就是在捍卫高墙内的公平正义。
刘玉萍,山西省晋中市人民检察院监所检察处处长,她主办的榆次区看守所原副所长张某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案、平遥监狱两名干警虐待被监管人案,均为该市监所检察史上同罪名犯罪首例有罪判决案。2007年10月,在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中,她又成功查办介休市法院刑庭庭长受贿、玩忽职守犯罪案。在减假保专项检查活动中,晋中市共办理3起违法保外就医职务犯罪案件,收监执行10名不符合保外就医条件的罪犯。
由刘玉萍执笔起草的《晋中检察机关预防超期羁押的实施办法》,在全市政法系统和全省检察系统推广执行,晋中两级公、检、法机关于2003年底实现羁押“零超期”目标,取得历史性的突破。
2004年以来,通过认真审查,克服困难,刘玉萍共纠正两级法院10余起多算刑期案,保障了国家法律在监管场所的统一正确实施。
刘玉萍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减刑、假释、保外就医专项检查”先进个人,并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官”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