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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森林公安黄培昌“借林生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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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01月24日08:47 来源:《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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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举报黄培昌
华安县是福建省比较有名的林区,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8%以上。所谓“靠山吃山,靠海吃海”,依靠林木资源丰富的优势,华安县许多人“吃”林木饭,从事木材生意。华安县公安局森林公安分局担负着查办涉林违法犯罪职责,主管该局工作的黄培昌,却也“吃”起了林木饭,他执法犯法,成了当地一些木材经销商以及盗伐、滥伐之流“公关”的目标。
黄培昌,1960年出生在福建省平和县的一个农民家庭,经过自己的勤奋学习,考上一所省属中专学校,毕业后分配到华安县公安局工作。他从办事员做起,副所长、指导员、主任科员,一步一个脚印,最后成为县公安局副局长,主持县森林公安分局工作。刚开始,他还能做到勤政廉洁,但随着权力的提升,贪欲慢慢膨胀,尤其是主管县森林公安分局工作后,大搞“借林生财”,挖空心思收受或索要贿赂和贪污。
2007年夏天,华安县检察院不断接到群众举报黄培昌有“经济问题”,反映他“借林生财”。2007年8月,检察机关对黄培昌立案侦查。不查不知道,黄培昌“借林生财”的方式之多,令办案人员着实意外。
大肆收受和索要钱财
2004年底,宋某因购买一批没有手续的木材,被林业公安人员查获,他们要求他将木材放在家里,等候处理。后来,宋某偷偷转移部分木材,被发现后,又运回家里。过了些时日,他见家里那批木材森林公安分局还未处理,他怕木材腐烂,心里很着急,为了减少损失,只好去找黄培昌要求尽快处理,并承诺木材卖出后拿钱感谢他。黄培昌一听有钱拿,就答应帮忙。过不了几天,这批木材被黄“放行”,宋某将这些木材卖掉,到黄家送给黄7000元,黄培昌没有推辞就收下了。
除了对送上门的钱“来者不拒”,黄培昌还强拿强要。2005年6月,李某要建一个木材加工厂,黄培昌得知后立马找到他,提出要出资3万元入股,日后分红。但李某的工厂投入生产都一个月了,黄仍然没有出资的意思。李某怕黄局长是一时忘了,日后要怪罪自己没跟他提个醒,于是赶到黄家,问黄入股的事。没想到,黄推说经济困难,无法出资。聊了一会儿,精明的李某明白了黄局长的意思,于是讨好地提出让黄的老婆挂名到厂里上班,每月支付1500元工资,条件是请黄培昌对其所经营的木材生意予以照顾。黄点头默许。从这以后,李某不敢怠慢,每月付给黄1500元,一直到2006年2月。另外,李某还在过年时,给黄送上4000元,他也笑纳。
2005年9月,李某滥伐其承包的山林,群众向森林公安分局举报。黄培昌了解情况后,多次打电话让李某到他那里“坐一坐”。李某深知黄的为官,于是怀揣用信封装着的5000元现金来到黄家。一阵寒暄后,黄培昌不失时机地说到其滥伐林木的事。李某惴惴不安地拿出装着5000元现金的信封,黄很“义气”地说会尽量帮他理顺关系,争取从轻处理。后来,李某滥伐山林的事,黄培昌果然再也不提。
伸手必被捉
黄培昌在收受贿赂的同时,也把目光盯在森林公安分局的公款上,打起了歪主意。2006年1月26日,他以“春节慰问”及购买“矿泉水”的名义,虚开单据向该局报支5609元,占为己有。2007年1月,又以“春节应酬”为由,交代下属虚开购买茶叶等物品的发票,到该局财务部门支取现金8805元,放进自己的口袋,用于其日常生活开支。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这句话再次在黄培昌的身上应验。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人们不断向纪检、检察部门举报黄培昌的所作所为。黄培昌被逮捕后,2007年11月,华安县检察院将此案起诉到法院。
经法院审理查明,黄培昌一共收受或索要39个当事人的贿赂款共计11.98万元。
2007年12月20日,华安县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判处黄培昌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邹顺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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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常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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