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的许志远,因为与情妇陈红之间的纠纷,竟然不惜杀人焚尸。1月15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许志远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许志远犯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同时因其受贿60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3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而帮助许志远出手杀人的其司机刘晓明也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
据了解,55岁的许志远原任北京市房山区政协副主席,曾任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主任。自1999年2月起,许志远就与自己原来的下属、北京市房山区委办公室女机要员陈红建立了不正当的男女关系,而这种关系直到2002年冬天,陈红结婚生女之后仍然保持着。陈红在日记中曾写到,她想利用许志远的身份使自己得以提升,但一直没有实现。之后,两人因为琐事经常发生矛盾,陈红一心想要报复许志远,多次匿名打骚扰电话威胁许志远的家人,并将淫秽短信发到他家人的手机上,称“我们有深仇大恨,我要让你们家破人亡”。在陈红的过激行动下,许志远对陈红的憎恨与日俱增。
为了除掉陈红,许志远找来了自己原来的司机刘晓明。因为刘晓明曾受惠于许志远,为“报恩”最终答应了帮助杀人的事。两人经过周密的策划,由许志远出资10万元盘下了一个涂料厂。2006年1月31日,刘晓明开车将陈红带到了涂料厂后,将其捆在床上掐死并焚尸灭迹。2006年2月5日,陈红的丈夫在妻子办公室的抽屉里找到一本日记,日记中记录了陈红和许志远交往的经历,这才把许志远牵了出来。
在审理中,法院还查明,许志远还曾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他人贿赂近60万元。(记者李松 黄洁 实习生梁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