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7月11日,安徽蚌埠市中级法院对安徽省交通厅原厅长王兴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王兴尧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其个人财产15万元。同时追缴王兴尧受贿所得赃款赃物折合人民币13.5万余元,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的财产83万余元,港币12466元,上缴国库。 蚌埠中院认为,被告人王兴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牟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对拥有的83万余元、港币12466元的财产无法说明其合法来源。其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应当数罪并罚。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作出以上判决。
(靳 生)
《华东新闻》 (2006-07-18 第0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