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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喜迎十七大特稿之二]队伍建设:风清气正扬远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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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7年09月12日10:32 来源:《检察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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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和现实的经验一再表明:徒法不足以自行。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时代,作为宪法规定的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承担着打击刑事犯罪、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加强对诉讼活动的监督,维护司法公正,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的历史重任。提高检察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建设好一支风清气正素质高的检察队伍,是提升法律监督水平、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检察工作主题落到实处的决定性因素。
2003年3月26日,履新不久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贾春旺在全国检察机关学习贯彻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检察队伍建设一刻也不能放松,坚持从严治检丝毫不能动摇。”他坦言,面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保障在全社会实现公平和正义的新任务,无论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素质、执法观念,还是业务能力、执法水平,都存在着许多不适应的地方,都有待进一步提高。正是基于这样一种清醒的认识,五年来,检察队伍建设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主题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抓住领导班子建设和基层院建设两个重点,与时俱进,常抓不懈。
理念:公正执法是核心
2003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很多中肯的意见。这些意见显示,代表委员们提出的问题主要反映在检察业务工作上,但根源还在于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不高。首席大检察官带领全体检察干警躬身自问:“如果我们自身的素质不好,执法水平不高,执法不规范,事实就查不明,证据就搞不扎实,甚至还掺杂进其他因素,那又如何谈得上公正执法?”
于是,着眼于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问题,以公正执法为核心的检察队伍建设有条不紊地深入开展起来。从2003年开始,全国检察机关用两年的时间开展了“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主题教育活动;2005年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2006年,根据中央政法委的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2007年以来,贾春旺检察长要求全国检察机关要大力倡导和弘扬公正执法、清廉严明等五种作风,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持之以恒的执法理念教育攻克了检察队伍建设中的突出问题:在执法观念方面,与人权意识、程序观念和司法文明不相符的观念遭到摒弃,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观念进一步树立。在执法行为方面,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的行为得到纠正;在执法作风方面,受利益驱动违法办案、越权办案以及特权思想、霸道作风问题进一步减少。到2006年,这些同样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了较好治理,当年全国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群众举报检察人员违法违纪案件线索3902件,比前几年均有所减少。
对这些群众举报的问题,检察机关认真查处,立案252件306人,结案230件284人,给予党纪纪检处分273人。2007年1月至6月,检察人员违法违纪人数比上一年同期下降25%,检察队伍的执法形象进一步改善。与此同时,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水平不断提高,2007年1月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各类职务犯罪案件19676件23700人,同比分别上升4.6%和6.5%,有罪判决率继续提高,撤案率下降。
班子:重在教育和监督
“我生在福建,长在福建,亲人多,社会关系也多。今天,我在这里先给大家打个招呼,如果我的亲戚、朋友以我的名义找各位办事,不要理睬。”在2007年福建省检察机关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专题会上,该省检察院检察长倪英达面对全省三级检察院检察长和人民监督员承诺,他的工作职责行使到哪里,对他的监督就跟随到哪里,绝无戏言。倪英达的承诺正是全国检察机关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的一个片段。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决定一个检察院工作的关键是班子,根本是检察长,这已是一条经过无数事实证明的规律。从2003年开始,检察机关坚持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重中之重,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一系列长效机制逐渐建立起来:在深入剖析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的基础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明确提出严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严禁违反法定程序干预办案;严禁买官卖官、跑官要官等“六个严禁”,违者一律严肃追究。强化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管理、监督和考核,对软弱涣散、工作不力的领导班子,商地方党委及时进行调整。坚持和完善巡视制度、上级院派员列席下级院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任职前双重谈话和诫勉谈话制度、下级院检察长向上级院述职述廉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和收入申报制度等。
到目前为止,高检院已对366名地市级检察院检察长进行了培训,与16个省级检察院开展了对下一级检察院领导班子的巡视。2006年检察机关实行政治轮训制度,培训各级领导干部18000多人次。结合换届选举,对622名检察长进行了异地交流,领导班子的整体结构进一步优化。这成为检察机关提升法律监督水平的有力保证。
基层:帮促后进变先进
在2007年“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苏州大学法学院教授杨海坤指着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一组数字对记者说:“职务犯罪案件起诉率和有罪判决率分别达到89.5%和99.4%,这是检察队伍法律监督水平提升的最好注脚。”全国有2800多个基层检察院,检察机关80%以上的执法办案任务是由基层检察院承担的,只有基层检察工作做好了,法律监督职能切实履行好了,人民群众才能满意,因此,基层检察院建设在检察队伍建设中位居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从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全局来看,后进基层检察院已成为“木桶理论”中那块最短的木板,决定着整个基层检察院建设这只“木桶”的“容水量”。只有真正提高后进院的建设水平,才能推动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整体水平。2004年6月高检院召开了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会议,这是一次谋虑深远、求真务实的会议,旨在举全系统之力,帮促后进院跨越发展。这次会议制定了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规范化建设考核办法,建立了上级检察院领导联系基层制度,确定重点帮促院227个,高检院和省级检察院领导确定工作联系点530个。从此,基层院建设示范建设与重点帮促相结合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到2006年,全国检察机关确定了58个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在基层院建设中发挥了积极的引领示范作用。2007年2月,200个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在北京受到隆重表彰。
关于基层院建设的实践,被总结为最近五年来检察工作的八条基本经验之一,写进了第十二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的报告中:“必须着眼于加强基层建设和解决队伍与业务相关联的突出问题,推进检察队伍建设。”
今天,在喜迎十七大胜利召开之际,人们欣喜地看到,在全国各级检察机关的不懈努力下,检察队伍建设不断加强,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表现出的坚定的政治立场、专业的业务素质、优良的纪律作风和公正的执法效果,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一支风清气正的精锐之师正在依法治国的征程上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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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权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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