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重庆市司法局获悉,日前该局下发《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驾驶公车管理的通知》,强调司法行政系统领导干部无论因私因公,只要未获批准擅自驾驶公车一律先予免职,再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重庆市司法行政系统目前约有公车数百辆,以前也曾出台相关规定,对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驾驶公车问题进行约束,而对处级以下干部驾驶公车则没有明确规定。
根据该局日前下发的《通知》,除专职驾驶员外,包括处级以下的司法行政干部要驾驶公车,须先提交书面申请,并须获得相关领导、纪委、监察室的同意。如果违规驾驶公车,处级领导干部免职,而处级以下干部除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外,当年年终考核评定为不称职,当年不得晋升职务。(记者 张 珺 实习生 邓丽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