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个贷员违规放贷损失500万 京城“公积金”渎职第一人获刑6年 |
|
|
|
 |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东城管理部外企营业厅个贷员梁山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财物,擅自审批不符合规定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致使1376.2万元的公积金贷款被骗,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6月20日,东城法院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梁山有期徒刑6年。
公诉机关指控,2004年初,梁山明知刘凡等人提交的37份公积金贷款申请不符合规定,擅自审批,收受8万元贿赂,致使刘凡等人诈骗公积金贷款1376.2万元,其中部分贷款未能收回,给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造成500余万元的特大经济损失。
此案开庭审理时,梁山称,2004年初,他的朋友贷款代办员刘凡找到他做“大单”,即给没有建公积金账户的人办公积金贷款。刘凡介绍孙某拿着37份贷款申请来找他,并答应每做成一笔给他3000元酬金。按照规定,个贷员必须要见到购房者本人,但37个购房人他一个也没见过。虽然贷款手续漏洞百出,但还是通过了初审、复审。最后银行共放款1376.2万元,绝大多数都被刘凡等人瓜分、挥霍。
法院认为,被告人梁山违规放贷,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妨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构成滥用职权罪;梁山在办理上述贷款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构成受贿罪。鉴于梁山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悔罪表现,且家属代其退赔了全部受贿款项,因此对梁山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梁山有期徒刑5年,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梁山有期徒刑两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6年。 (通讯员胡柳) |
 | 相关专题 |  |
|
|
 | 相关新闻 |  |
|
|
 |
留 言 区 |
 |
请注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尊重网上道德,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法律责任。
2.人民网拥有管理笔名和留言的一切权力。
3.您在人民网留言板发表的言论,人民网有权在网站内转载或引用。
4.如您对管理有意见请向留言板管理员或人民日报网络中心反映。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