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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陆定一谈解决党内腐败问题:惩治腐败要有外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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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957年4月 陆定一同志(左)与毛泽东同志在杭州举行的部分省市委书记会议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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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定一同志长子陆德整理的《陆定一晚年的几个反思》,一共十部分,其中第四部分是陆定一谈如何解决党内的腐败问题:
执政党的腐败,是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问题。列宁从建立苏维埃政权后,就一直十分重视这个问题,在党内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和解决党员干部的腐败。但是,有一个问题始终摆在这里:反腐机构也是党领导的,它要听从党的指挥,如果党的领导人甚至一把手腐败了,那么该由谁来管?对这个问题,列宁也始终没有提出解决的办法来。
靠“自律”解决党内的腐败,当然是个好的办法。利用党自身的力量和觉悟,加强自律,去克服贪腐。
从社会学和管理学的角度,光依靠自律,是不能彻底解决党内腐败问题的。反腐中,自己既是“运动员”,又当“裁判员”,达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
从管理学的角度看,党的反腐问题,其“裁判权”和“监督权”,一定要放在外部。在自律的基础上,再加上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更上一层楼。反腐的效果好不好,也要民众说了才算,而不是自己。特别是在市场经济下,权钱交易、权力资本化是个普遍现象,要增加反腐的透明度、增加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才能奏效。这种监督利大于弊,不要怕别人讲话。对于群众的意见和不满,不要压制,压是解决不了问题的。要学大禹(注:因势利导)而不要学他的父亲鲧(注:围、堵)。不管是好的意见还是坏的意见,都要妥善处理。对于执政的党,它掌握着全部的“政府资源”,所以一定要强化外部的监督和制衡,才能有效抵制腐败现象。
(徐水涯摘自《炎黄春秋》2007年第4期 陆德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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