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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受贿的安徽六安原副市长王伟 权力和私利“在一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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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贻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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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伟如此躬身,也难以挽回其犯罪行为给党的形象造成的损坏
11月27日,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安徽省池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六安市原副市长王伟涉嫌受贿一案。纵观王伟的犯罪过程,我们一再惊叹:县委书记的权力可真大,敛财之道可真多!权力和私利“在一起”,最终是死路一条。权力只有和监督“在一起”,才是安全的。
政绩与问题在一起
作为安徽省舒城县曾经的县委书记,王伟是非常得意于自己在该县所创造的一番政绩的。
2006年7月,他在写给有关方面的“我的反思”中罗列了这样几件“牵动全局的大事”:村级债务清理、国有企业改革改制、文明创建和城市改造、万佛湖旅游开发、道路交通和工业园区的建设。
实事求是地说,王伟在舒城县当县长、特别是担任县委书记的四五年间,的确干了不少实事,记者多次到过或者路过舒城,也亲身感受到了舒城县在城市改造、旅游开发和道路交通建设方面所发生的显著变化。
也许正是因为这些政绩,让他能够在2005年的3月当选为六安市的副市长。但事物往往都是有两面性的,他在“创造”这些政绩的同时,自身也开始“出了问题”。
王伟自己承认,他当初在谋划、实施这几件大事时,心里想的只是多干事、干实事,加快舒城的发展,要“为官一任,发展一方”,并没想自己能从中谋求什么经济上的利益。所以他能甩开膀子,大刀阔斧地干。
但随着与开发商的频繁交往,在一起吃饭、喝茶、休闲,王伟一开始还能把握住分寸,渐渐就不行了。在高消费的耳濡目染中,看到他们大把挣钱,大把花钱,灯红酒绿、纸醉金迷,王伟的思想防线开裂了,行为上也就放松了要求。逢年过节,开发商们表示点小意思,他也都笑纳了。
2006年11月27日,安徽省池州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王伟涉嫌受贿一案。
检察机关指控称,1999年至2006年,王伟利用担任舒城县县长、县委书记、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政委、六安市副市长等职务的便利,先后77次非法收受30个单位或个人的财物,共计人民币52万余元,美金1.15万元,购物卡5.9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
亮点与黑点在一起
2000年下半年,舒城县城开展了大规模老城改造。5年期间,先后建成了飞霞公园、舒怡广场、梅山南路步行街、古城南路、金源商城、春秋农贸综合市场、三旭塘农贸大市场、舒怡国际大酒店、文化广场一期和二期工程、中大街综合改造等一大批亮点工程,城市面貌焕然一新。
上述这些亮点工程正是王伟自称的得意之作,然而其中不少工程却同时“不幸”沦为其收受贿赂的“黑点”。
2001年下半年,当安徽华鑫房地产公司(下称华鑫公司)老总将5万元现金塞进王伟的小车里,他半推半就地收下后,到2006年春节,他先后收受了开发商50余万元贿赂。
2000年9月份,通过竞拍,华鑫公司取得了舒城县梅山南路的开发权,按照协议,拆迁由舒城县政府负责。在拆迁过程中,华鑫公司常总经理发现,如果按原规划设计方案施工,沿街门面房有的伸出来,有的缩进去,盖出的房子难以出售。华鑫公司为此向舒城县城区综合改造工程指挥部(下称指挥部)打报告,要求将原设计方案中的沿街门面房设计修改为一条直线,同时将原规划设计方案中的三个圆形花坛所形成的道路圆弧也拉成直线。
不久,指挥部批准同意了华鑫公司的修改方案。
舒城县粮贸公司也在梅山南路改造范围之内,但是没能拆迁。
经指挥部决定,将舒城县舒席厂晒场的一块地、舒城古城服装厂的土地和舒城水产公司前面的一块地补偿给华鑫公司。
由于古城服装厂的拆迁费用是由华鑫公司支付,加上虽然没拆迁的土地以其他土地补偿给了华鑫公司,但该公司因此还是减少了门面房的建筑面积。
另外,梅山南路的舒城县人武部的宿舍楼的出口也在开发范围之内,工程建设必须予以保留,华鑫公司因此又少了几间门面房的建筑面积。
于是,华鑫公司再次向指挥部打报告,要求补偿该公司的损失。指挥部同意了该公司的请求,一共补偿给华鑫公司80多万元。
结果,通过修改规划、补偿土地等具体措施,华鑫公司比原规划多盖了5000多平方米的房屋。
在修改原规划设计方案和进行土地补偿以及前期的拆迁过程中,华鑫公司都是找时任舒城县县委书记、指挥部政委的王伟帮的忙,并且是经过王伟同意才得以实现的。在拆迁遇到阻力时,王伟也曾安排相关负责人出面协调。
除此之外,华鑫公司在开发过程中,出现了资金困难,王伟又帮助该公司解决了贷款问题。为感谢王伟的大力帮忙,2001年下半年,华鑫公司常总经理第一次出手就送给王伟人民币5万元,后来又分三次送给王伟人民币7万元、美元1万元,王伟全部收下。
在舒城县从事工程开发的开发商们看中了王伟手中的这个拍板权,每当他们在工程开发过程中遇到什么困难,都请王伟出面帮忙,并且都相继给他送钱物。
景点与污点在一起
1998年7月王伟初到舒城担任县长时,该县境内的万佛湖基本上还是一块处女地,一片冷寂。2000年4月王伟当上县委书记后,就开始谋划开发这一旅游资源。几年时间里,这里先后建成了金水湾国际大酒店和徽翠山林、桃花岛、金海岸、在水一方度假村、万佛岛等一大批新景点。
就是这样一个造福于当地经济的旅游开发项目,也成了王伟中饱私囊可资利用的机会,各色人等因为要图其利而相继向王伟行贿:
2001年,安徽华夏置业公司开发万佛湖乐矶山岛项目,为感谢王伟给予的帮助,该公司万总经理分别利用春节和中秋节的机会,给王伟寄去购物卡1万元。
2002年初和2002年底,舒城县万佛湖度假村的韦经理为了扩大度假村的规模,先后两次到王伟家送上人民币1.3万元,王伟答应帮忙并全部收下;2003年5月,韦某为了感谢王伟,又送给王伟人民币3000元。
2004年下半年,随着万佛湖风景区的开发形成规模,该风景区管委会也由正科级单位升格为副县级的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管委会主任的级别自然也就水涨船高。那么谁将享受因升格而带来的职级上的好处呢?当然这得看县委书记王伟的意愿与倾向。经王伟同意,组织部门推荐此时已是该风景区管委会的董主任为副县级职务人选。2004年12月,老董被任命为万佛湖省级旅游度假区管委会主任(副县级)。2005年初,董主任到王伟的办公室送给他人民币3000元。2005年底的一天,为了整合万佛湖的旅游资源,董主任和管委会副主任一起来找已是六安市副市长的王伟帮忙,王伟收下了他们送上的2000元购物卡。
提拔与票子在一起
除了重大问题、重大项目上的拍板权外,县委书记王伟还有一项炙手可热的权力,那就是“提拔任用干部”。而从检察机关查实的证据看,王伟收下的第一笔贿赂款就是来自干部的提拔任用上。
1998年,时任舒城县体委副主任的何清(化名)想改变一下工作环境,借与时任舒城县县长的王伟一起在北京出差之机,请王伟帮忙。1999年春节前,何清到王伟家送给他人民币3000元。
2001年5月,王伟主持县委书记办公会决定,将时任该县审计局副局长的许玲(化名)作为该县审计局党组书记、局长的人选,提交县委常委会讨论。经研究,2001年7月许玲被正式任命此职。2001年中秋节,许玲送给王伟人民币2000元。
自己的工作安排好了,许玲还想着要把自己在县油厂工作的丈夫弄到党政机关。于是她先后与丈夫三次送给王伟1.1万元。
丈夫的事搞定之后,许玲为了能在2006年换届时进舒城县级领导班子,2005年底,许玲又请时任六安市副市长的王伟帮忙,并送给王伟人民币4000元,王伟答应帮忙。
舒城很多想要“进步”的人都知道,首先得把书记王伟“摆平”。舒城县城关镇党委书记孙伟(化名)为了使自己进入县委常委班子,送给王伟人民币2000元。
只要县委书记同意,县里的干部想要升迁不成问题,甚至因为犯了错误而被免职的还可以异地做官。1999年2月,舒城县五显镇发生群体事件,使得时任该镇党委书记的吕新(化名)被免职。王伟任舒城县委书记后,吕即向其提出重新安排职务的请求。2000年6月,吕新又当上桃溪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为了表示感谢,一个月后,吕新送给王伟人民币3000元。
编后话
今年50岁的王伟出生于一个干部家庭,父亲是位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革命。他下过乡,当过教师,又从大队、公社干部做起,一步步走上了领导岗位。不过几年光景,尤其是当了县委书记后就逐渐蜕化变质。其中的教训不能不令人深思。
作为县委书记,他在重大问题、重大项目、重要人事安排等方面拥有决定权。这个相对集中的权力,如果把握好,全部用在为人民服务上,是可以做许多事情的;但是如果把握不好,或者用来为个人牟取私利,就会做出许多错事、坏事。
干事业抓工作,有些情况下确实需要权力;但有了权力之后,各种诱惑也随之而来:有开发商来贿赂,有女人来投怀送抱,有干部送来礼金,也有人送来礼品等等。若是意志薄弱者,克制不住自己的私欲,就挡不住这些诱惑,掌权的人就会被拉下水,权力这个魔杖就将掌权的人变成腐败分子。一念之差,有时可以决定一个人的成败得失、好坏之别。
像王伟这样的县委书记,权力确实大,而受到的监督制约却很少。在县一级,同级纪委是监督不了县委书记的,看得见的管不着;而上级纪委又离得较远,是管得着的看不见,县委书记处于监督的夹层之中。权力运用得当与否,全凭个人的自律。虽然每年有常委民主生活会,但在监督与批评上,都是泛泛而论,不着边际。直到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或是有人向上级反映,引起上级重视,认真查处之后,问题才能被揭露出来,但为时已晚。如果监督制约有力,也许就不会发展到犯罪的地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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