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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结“陈千万”的官员,在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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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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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定远县原县委书记陈兆丰被老百姓称为“陈千万”,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在给我送钱的人中,70%是干部,30%是包工头。这种环境把领导干部包围起来,像个网一样把你网住了,叫你跳不出这个网,没有办法下决心,只有慢慢地陷入。”这就是“陈千万”的狱中自白(据12月5日《检察日报》)。
200余人曾向他行贿,其中“70%是干部”,如此算起来,给陈兆丰行贿的定远县官员绝不会低于150人。曾有报道说,定远县共有37个乡镇,“无一不向陈兆丰行贿”,看来确是有据之谈——问题是,那些数目惊人的买官者而今安在哉?
我国《刑法》规定,行贿罪是指行为人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的行为。司法实践中,行贿数额达1万元以上的,即构成行贿罪。巴结“陈千万”的干部,只要送钱上万元,就涉嫌行贿罪!
我们不难发现,在“买官卖官”这种“对合关系”的犯罪中,即便卖官者锒铛入狱,买官者也多是毫发无损。前两年有“新中国最大卖官案”之称的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受贿案刚刚爆出时,据查涉案官员达265名。由于涉案干部多,纪检监察部门遇到了难题,如果全部追究,相关市县、部门的正常工作将受到影响。因此,绥化市纪检委采取了“抓大放小”的办法:受贿、行贿5万元以下的干部不予追究!
从马德手里买官帽的265名官员、给陈兆丰送钱的百余名官员都给予严肃追究,绥化的天、定远的天都不会塌下来。如果承认这些心术不正的买官者的既得利益、“追认”其合法地位,无疑后患无穷。因此,对于陈兆丰一案中被揭露出来的买官者应严格依法依纪处理,并将结果公开,真正给群众一个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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