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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大接访不能“就事论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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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石家友 |
| 2008年04月02日09:13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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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面接待,限时间解决。3月26日,湖北省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全面启动。据了解,湖北是全国率先全面开展此项活动的省份。(4月1日人民日报)
报道举了一个例子:蕲春县举行的活动启动仪式上,漕河镇农贸市场经营户张清波等人,向接访的县委书记熊长江反映,经营场所毁于雪灾,临时摊点也将被拆迁,经营受到影响。半个小时后,有关部门与其协商出解决办法。因是县委书记接访,“有关部门”的办事效率明显提高。
信访是政府与群众之间互动交流的平台。老百姓通过信访反映自己的呼声和问题,政府通过信访听民声、集民智、解民忧。在这个意义上,湖北省在全国首开县市区委书记大接访活动的先河,其积极意义是显而易见的:它以接待处理重信重访问题、疑难信访问题,以及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的复杂信访问题,着力解决一批“骨头案”、“钉子案”为己任,在相当程度上将实现民声与“官意”的对接;同时县市区委书记要带头包案、全程参与、直至彻底解决的“一竿子插到底”的办法,也不失为解决信访难题的一个行之有效的模式。更重要的是,大接访活动的开展,还会对领导干部的思想和作风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但我觉得,鉴于领导干部的职责和精力、时间有限,他不大可能随时随地都能进入“大接访状态”。大量的信访问题的解决,还要靠“有关部门”和人员解决问题的主动性。我的意思是说,领导接访不能“就事论事”,满足于解决具体的信访事项;或者说某一个具体信访“骨头案”在领导接访中得以解决之后,还应该“举一反三”,解决类似的尚未进入信访程序的群众难题。
为什么不能“就事论事”?因为群众生活和工作中遇到的需要政府协调解决的难题很多,能够进入信访程序的事项毕竟只占少数。即使各级各部门都能像湖北那样开展大接访活动,即使这样的活动能够常年开展,也不可能指望所有事情都通过领导接访解决。这就有一个“举一反三”的问题。对同类事项问题的解决,可以参照领导接访提出的解决办法。或者说,领导接访只是起到“抛砖”的功效,能否“引玉”,就要看领导属下的本事和能力了。
此外,还有一个问责问题。以前述蕲春县张清波等人反映的问题为例。可以想见,张清波们肯定是多方反映而无果的情况下,才求助于县委书记的。而县委书记一介入,也就是半个小时的时间,“有关部门”就与其协商出了解决的办法。似乎可以这样问:“有关部门”早干什么去了?事实上,很多信访“骨头案”、“钉子案”,归根结底就是“有关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有关公职人员长期推委扯皮造成的。因此,领导接访解决的问题,决不能是“皆大欢喜”的结局,而应该是问责追责的开始:那些部门那些人应该对“骨头案”、“钉子案”的形成负责任?该负什么责任?这些不厘清,“有关部门”还会“造”出另外的“骨头案”、“钉子案”摆在领导面前。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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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崔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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