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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费收缴新规定益处多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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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叶和平 |
| 2008年04月02日08:54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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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经党中央批准,中央组织部2月4日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开始执行了。刚看到这则新闻,笔者心中很是高兴。
其实,关于党费的收取,去年笔者专门写了一篇稿子。就党费收取过程中某些人群收费比例过高和党费的使用监督的两大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疑问,该文在人民网强国论坛发表引起了10多万网民的浏览,同时,也有不少跟帖。网民们也有类似的疑问。不想事过几月,这两个问题得到了满意的结果。细细分析《规定》确实不错。
一、党费收取比例更加合理,照顾了低收入者。党费由过去的五个档次五个比例调整为四个档次四个比例,即“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每月3000元(含)以下的按0.5%,3000-5000元(含)的按1%,5000-10000元(含)的按1.5%,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党费按照多收入多交的原则,大大减轻了我们低收入者的压力。按照过去收取1.5%比例,笔者1200多工资,一年要200多元,现在,却只需要交72元。《规定》特别是农村党员、在校生党员和低收入党员照顾有加,最少的每月仅交0.2元,困难者还可以少交或免交。
二、党费使用和留存向基层党组织倾斜,解决了基层组织的经费来源。《规定》第十八条这样写道:使用党费要向农村、街道社区和其他有困难的基层党组织倾斜。基层党支部开展活动非常困难众所周知。有的党支部甚至没有一分钱经费,无法订阅党报党刊,无法组织党员同志学习,更别说对优秀党员进行表彰和对困难党员帮助了。所有党费收取后一概上交,只见上交不见下拨。新《规定》充分考虑到了这个情况,还向基层党组织倾斜,我们应该不会担忧经费问题了。
三,党费管理更加规范透明。《规定》第二十六条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情况要作为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党的基层委员会和各级地方委员会应当在党员大会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上向大会报告(或书面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接受党员或者党的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和监督。各级地方党委组织部门应当每年向同级党委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报告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同时向下级党组织通报。党支部应当每年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缴情况。可以说,这是制度创新。它带给党员的是明明白白,清清楚楚。党费过去在党员心中是个谜。党费收了多少?做什么了?还有多少结余?党员根本就不知道。现在,这一切都不一清二楚,不再有任何疑问。
中组部的一个小小规定,解决了诸多问题,给党员一个明白,也体现了我们党求真务实、与时俱进的踏实作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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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崔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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