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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官场从“59岁现象”悄然到“30岁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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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奚旭初 |
| 2007年12月04日16:32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
12月3日,广州市司法局局长卢铁峰为近千名青年干部做了主题为“青年干部职务犯罪的成因透视与预防”的讲座。卢铁峰指出,职务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年轻。之前都知道“59岁”现象,也就是在临退休之前冒险捞一把,现在比较突出的“30岁”现象。(12月4日《信息时报》)
在前些年披露的腐败案件中,我们看得较多的是“59岁现象”。所谓“59岁现象”,就是指一批有权势的人在临近退休时,觉得手中权利已时日无多,便狠捞一把,疯狂敛钱,结果终于玩火自焚。而当人们对“59岁现象”所指代的腐败状况不再陌生时,贪污犯罪年轻化的“30岁现象”又悄然登场。专家对“30岁现象”进行了分析,发现贪污犯罪者普遍社会阅历浅,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后果缺乏认识,具有“生理上是成年人,心理上是未成年人”的特点。而反映在案情上,则是胆子大,大案要案多,涉案领域宽,金额巨大,科技水平高,手段方式多。
针对“30岁现象”,有人建议,应抓好中学、大学的法制教育;把30岁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列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重点对象。法制教育当然要抓,重点预防也需要,但更为关键的,恰恰是制度建设。其实,“59岁现象”也罢,“30岁现象”也罢,犯罪分子的年龄固然相差悬殊,作案手段也有所不同,然而年龄大小和作案手段不同都只是“现象”;尽管“现象”迥异,本质却一样,所折射出的深层次问题也别二无致,这就是制度的漏洞。
“59岁”疯狂敛钱,“30岁”想捞就捞,其共通之处是把公家财产当成了自己的钱柜,想怎么拿就怎么拿,想拿多少就拿多少——规章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管理漏洞百出,由此暴露得淋漓尽致。正如“59岁现象”讲的不只是年龄一样,“30岁现象”讲的同样不只是年龄。规章制度、监督管理的不利与贪污有很大关系,而与“59岁”、“30岁”的年龄大小并不直接相干。换句话讲,在“没钱了就花公款”的环境中,岂止“30岁”的要“不花白不花”,就是“40岁”、“50岁”都容易产生“白花谁不花”的错觉。
从“59岁现象”到“30岁现象”,说明了一些现行机制存在着滋生、蔓延腐败的条件。所以,我们还应该在加强监督,加强打击贪污腐败问题上加大力度,从而彻底斩断任何有贪念之人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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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王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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