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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副书记为何每次受贿都上交一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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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罗瑞明 |
| 2007年08月17日15:09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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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到八年时间,袁俊维受贿总额近400万元,平均每年50余万元,每月4万余元,每天1000余元,着实“日进千金”。
截至案发,袁俊维以交现金、工作经费、会议费等名义共计上交现金77.6万元,其中12万元涉及本案,且全部是2001年后上交的(袁俊维2000年任乐山市委副书记)。这是怎么一回事呢?(8月16日《检察日报》)
四川省乐山市原市委副书记袁俊维是个有特色的贪官,他除了与其他贪官一样利用手中的权力,贪婪无度,大肆收受贿赂外,还会有意识的从贿赂款中拿出那么一点来上交。这种行为与一些一毛不拔,只进不出的贪官相比更狡猾。
首先,贪大交小的受贿行为更能迷惑人。贪官们之所以敢大肆的收受贿赂,他们有一套自己的手法,他们收钱不是盲目的收而是因人而收,原定远县县委书记陈兆丰说,“办不到或没法办的事情不收,领导或熟人托办的事情不收,嘴巴不严的人不收。”这就是贪官们讲“诚信”的准则,也是众多贪官在反腐高压下,为降低索贿受贿风险而进行的一种适应性调整。而袁俊维不仅如此,还多了一套,就是收下贿赂不全部吞下,拿出一小部分来以视充公。这样做对外的形象显得廉洁,引来人们的好感,使人从外表上很难将其与贪婪无度的贪官划等号而放松警惕,每次受贿交出一点的假象将其的受贿面目隐藏的更深。
其次,自认为贪大交小风险更小,为日后不测留有退路。贪官受贿随心所欲,忘乎所以,得起来舒坦,拿过来轻松,但是这一笔笔贿赂犹如一颗颗定时炸弹,随时有可能引爆,贪官们深知这一点,怎么来化险为夷,把风险降到最小?有些贪官将受贿来的钱分文不动,妄想等风平浪静后再进行消化。如:四川省彭州市委原书记陈家荣受贿近400万元,却分文未动。有的贪官先贪后捐以寻求免于刑事处分,如:新田县教育局长文建茂共非法收受贿赂款109300元,其中34000元用于捐赠或公务开支,等等。袁俊维将一小部分受贿金额上交,除了换个好名声外,更主要的原因就在于,此交出来的款可进可退,既可作为自己随意使用的小钱柜,又可在关键时刻抵挡一阵。在他看来,在受贿的过程中,虽然慎之又慎,但也有走眼的时候,万一有谁与其过不去,引起有关部门的注意,只要从上交的那堆款中,任意编出一部分,就可以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如此这般上交的钱就能成为一条退路,一条生路。反过来,有了这条退路作掩护,又可以放心的得,大胆的收。牺牲一小部分,用以掩盖其堂而皇之收受大部分贿赂真是妙不可言。
贪官收受贿赂留下大头,上交小头,自以为得意,自认为是妙计。其实也是一种愚蠢的做法,其受贿的行为即使能隐蔽一时也隐蔽不了长久,狐狸的尾巴终究要暴露出来,最终逃脱不了法律的惩罚。袁俊维的下场是可悲的,其受贿“妙计”只能是给人们提供了一条反腐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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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崔晨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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