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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问:什么是“虚假猪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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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亦 菲 |
| 2007年07月23日10:21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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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某县一个镇100多个肉贩与当地经贸局官员发生矛盾。引发双方矛盾直接原因据悉是由于该县经贸局在打击“虚假猪肉”中,当场执罚扣押肉贩摩托车,与肉贩发生肢体冲突,一民警持枪示警,引起肉贩不满。当地媒体记者前往采访,县经贸局负责人口口声声表示“坚决打击和阻止虚假猪肉在市场上流通”。(见《南方农村报》2007年7月21日一版)
好一个“虚假猪肉”,这个称谓就令人费思!
在笔者印象中,只知道假药、假发水、假燕窝、假金器之类的假商品,从来没有听说过“虚假猪肉”。猪肉不能虚假,是由于买卖猪肉一般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进行。猪肉是可触可视可闻的,其形状味道也是容易辨认的。一旦以它肉充当猪肉,也会立马原形毕露的。当然,也有“注水猪肉”问题,通过食品质监、工商鉴定也会难以掩饰的。这个县经贸局尽管没有明确列出“虚假猪肉”的特征,但凭着报道的内容,似可以归纳为“按照当地县政府1996年29号文件规定,经经贸局批准出售的猪肉”才是真正猪肉,否则就是“虚假猪肉”。就是说,什么虚假不虚假,全凭经贸局官员一张嘴定夺。那么,面对没有经经贸局批准出售的猪肉又怎么办?县经贸局负责人同样直言不讳:将这些猪肉拿去拍卖,重新进入流通市场。不言而喻,在这个县经贸局官员心目中,所谓“虚假猪肉”决不是由生猪检疫部门、工商、质监、卫生部门说了算,而是由他们一家说了算。令人玩味的是,即使他们将缴获的所谓“虚假猪肉”并通过罚款拍卖后又重新投入流通。也就是说,此“虚假猪肉”其实并不虚假。
推出“虚假猪肉”称谓是这个县经贸局官员的一大“发明”。只不过,这个“发明”并不高明,反而令人陡添几分晦气。假若要找出其“发明”之经的话,恐怕行政错位是根本原因。
人们知道,肉贩在肉菜市场推摊,凭的是工商部门发出的营业执照;他们经营猪肉凭的也是当地卫生检疫、食品质监等部门出具的品质合格证。具备上述条件,那么,肉贩就是合法经营,任何官员都无权阻挠。经贸局作为商品流通的协调管理机构,既没有对猪肉品质的鉴定权,也没有对生猪经营的没收权。擅自出台“虚假猪肉”的执罚规定,就令人有行政乱作为之嫌虑。
行政乱作为的危害,比行政不作为更严重。行政乱作为既干扰了法律的正确实施,干扰正常的工作秩序、流通程序和生活秩序,危害着人民群众的利益;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疏间党群政群关系。在某些行政乱作为的地方,常会伴随着乱象萌生。比如,这个县一个镇100户肉贩连续几天罢市给当地民众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就是明证。
本来,依法行政是一个常识。从行政诉讼法出台以来,各级官员对依法行政应有个明晰的概念,为何像某县经贸局官员那样,还会冒出“虚假猪肉”那样的怪闻来?事实告诉人们,依法治理在基层仍有死角,一些官员仍抱着计划经济思维不放,不管合法不合法,老爱对商户指手画脚限这限那。可见,对基层官员补法仍是要事一桩。只有法律意识在官员脑中扎根,才会避免“虚假猪肉”这类怪事冒头。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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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盛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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