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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彰显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网友:亦 菲
2007年07月10日15:29 【字号 】【留言】【论坛】【打印】【关闭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10日上午在北京被执行死刑。(新华网北京7月10日电)5月2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郑筱萸死刑消息甫传出,就引发舆论空前反应。人们在纷纷支持法院宣判的同时,发出了郑筱萸玩忽职守、贪赃枉法、罪该当诛的声音;同时也有网民说,不杀郑筱萸不能平民愤;还有的说,杀郑筱萸大快人心。

  平心而言,郑筱萸贪赃枉法,导致假药肆虐,其引起民怨沸腾是众所周知的。重要的是,郑筱萸执行死刑不是民愤说了算,而是法律说了算。在一审之后郑筱萸于6月8日提出上诉,最高法院依法进行复核,这说明,审判郑筱萸乃至对郑筱萸执行死刑都遵循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精神。本来,郑筱萸是否被判极刑是个法律的问题,为何会引起如此震动?记得,有专家去年曾经提出,废除贪污腐败罪死刑。或许时下不断传出废除死刑声音这一缘故,给了一些贪官误导。

  郑筱萸被执行死刑就是“以正视听”。在5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涉嫌受贿和玩忽职守两项罪。郑承认收受人民币约649万元的指控。其中最大一笔为100万元。而更加严重的是,郑筱萸玩忽职守造成严重的后果,经后来抽查发现,包括部分药品生产企业使用虚假申报资料获得了药品生产文号的换发,其中6种药品竟然是假药。有时评称,郑以中央政府在这一领域的最高主管之职,竟然直接和监管对象进行权钱交易,这种交易导致全国药品监管失控,药品监管制度几近虚设,药品生产和流通领域秩序大乱。对郑执行死刑,一方面显示政府对官员腐败行为打击的决心,另一方面也反映政府治理商业贿赂的决心,说明反商业贿赂不会仅仅限于企业工作人员,涉及到的官员也会依法严惩。郑筱萸一案也告诉人们,郑筱萸凭着高官职务对司法空子是心存侥幸的。

  本来,犯罪事实由司法认定,依法律量刑是天经地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们耳熟能详,为何像郑筱萸这样的高官一而再再而三忘记了呢?个中既有着个人放松世界观改造的主观原因,但某些地方对官员犯罪往往作“网开一面”处理也是不容忽视的客观原因。最高检的统计报告显示,2006年检察机关立案侦查的矿难背后涉嫌腐败的629名犯罪嫌疑人中,法院已对370人作出了刑事处理,其中作出刑事判决的有249人,其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131人,占判决总数的52.6%;宣告缓刑107人,占判决总数的43%;判无罪2人,占判决总数的0.8%;判处实刑的仅仅9人,占判决总数的3.6%。数据分析显示,在已经作出的刑事判决中,判处免予刑事处罚和宣告缓刑的比例高达95.6%。(见《民主与法制时报》2007年5月28日)

  去年底,山西左云矿难渎职案件宣判,法院的判决结果令人大跌眼镜:12名渎职官员中9人被判处缓刑,3人被判免予刑事处罚。也就是说,这12名涉案官员全部是在监外执行,而这起事故造成了56名矿工死亡。一审宣判后,舆论反应强烈。此后,最高人民检察院介入,法院对部分涉案官员改判实刑。可见这种“网开一面”就是不断地印证那句“刑不上大夫”的陈腐观念,这就难免为那些贪官造成“顶多坐几年监”的错觉,在金钱利欲刺激下不断地张大“狮子口”。因此,对于司法机构而言,惩治违法犯罪关键是严格依法,一切依法办事。

  只有严格依法,才能使人们尤其是官员彻底打掉侥幸心理,严肃敬畏法律,自觉戒掉贪念,廉洁奉公,勤政为民。郑筱萸最终被执行死刑,无疑给国人上了一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课。

  (本文只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代表本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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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7月10日专电 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筱萸7月10日在北京被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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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毛主席“伟大不是封的”看郑筱萸的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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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涉案人员:

  国家药监局一司长郝和平被判15年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原司长曹文庄一审被判死缓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责任编辑:盛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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