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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限期间不交代问题:腐败者是侥幸还是对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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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黎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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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十条规定”限期一个月交代问题,可以视情节,酌情减轻处罚,逾期不交代的,将从严查处。这样一个规定出台之后,可以说是引起了不小的轰动。欢呼声有之,质疑声有之。中央纪委严肃表态,对贯彻落实好这个规定信心十足。有网友说这是向腐败示威,这个说法应该说是非常准确的。
说实在的,对《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规定》,我们是非常期待的。同时,又有不少的疑虑和顾虑。假如人家不交代怎么办?假如人家交代时避重就轻怎么办?假如人家心存侥幸,根本不理茬怎么办?假如人家在此期间,逃之夭夭怎么办?如果规定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和目的怎么办?这些都是我们小民们思虑再三的问题,也是自己无法解答的问题,只能等待规定到期之后,“不看广告看疗效”了!
如今,规定的期限已经过去,究竟规定贯彻落实的情况如何?我们还不得而知。不过从相关的报道来看,似乎并不尽如人意。我们看到的报道是只有河南900多人上缴了800多万,交代了一些问题,其他地方则岿然不动,交了白卷。或许最后的结果出来还需要一些时日。但是就目前的情况看。我们乐观不起来了!
我们不知道个中原因,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一些领导干部有问题不交代呢?是侥幸观望还是存心对抗,没把中纪委的规定放在眼里?我想两种可能都应该存在吧!
我一直认为规定所限定的30天大限只不过是一个前奏而已,只不过是一个序幕而已。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序幕还不是高潮”。下面的戏会不会精彩,能不能赢得掌声,那么就看中纪委如何演了!我们期待着粉墨登场后的重头戏!!
规定就是规定,中纪委已经一言既出就要真的“亮剑”,就要出实招。如果只是“虚晃一枪”,而不扎向腐败的软肋,那么中纪委就是真的示弱了!要让心存侥幸者付出代价,要让以身试纪意图对抗者一败涂地,立威立信。立纪律之威,立纪委之信!我们反腐败的决心如何体现?我们反腐败的信心从何而来?“十条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就是最好的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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