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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反腐败要紧盯官员“后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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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冰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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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的贪污受贿等腐败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是由官员的老婆、孩子,甚至情妇收受的。”中纪委副书记刘锡荣表示,“领导干部的‘后院’,是值得重视的反腐阵地。”(6月24日《西部商报》)
刘锡荣的这一说法在媒体公开后,引来了评论人诸多评说,比较集中的论点是,领导干部的“后院”腐败成灾只是问题的表象。反腐败应当还是要立足反官员,反权力,似乎以为,把领导干部的“后院”视为反腐阵地有点矫情。贪官犯罪固然有其自身原因,但其“后院”助纣为虐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因素。《后汉书.烈女传》中记载:乐羊子在路上拾到“遗金一饼”,兴冲冲地交于妻子,妻子却力劝丈夫不要“拾遗求利,以污其行”。俗话说,一个成功的男人背后总有一个能干的女人。那么反过来说,一个腐败分子的身后,也常常有一个贪婪的家属。现实中“拉大旗当虎皮”仗势发财的事例太多了。有些领导干部“后院”成为了“藏污纳垢”的地方。
从近几年反腐败斗争查处的大案要案看,家庭犯罪已成为新时期反腐败斗争中的一个新特点。贪官的家属或煽动私欲,贪得无厌;或直接参与,推波助澜;或明火执仗,索贿受贿。在腐败分子的罪行录中,不少就有他们家属的一半罪行。轰动全国的海南巨贪戚火贵,在任中共东方市委书记兼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期间贪污的巨额财物,一笔笔都是由他的老婆符荣英索要、转移、藏匿的。“中国烟草大王”、“风云人物”褚时健利用手中权利,疯狂吞噬国家和集体资产,最后从高高的“红塔山”上坠落,其违法犯罪的事实中,就有他老婆、女儿和小姨子的累累罪行。
不可否认,领导干部贪污腐败等案件中,70%的案件所涉及的贿赂在“后院”的原因,有领导干部绝对权力的的作用,使得一些行贿人把“敲门砖”投向官员的家人;有部分官员对自已的“后院”管束不严、放任自流的因素。也或许,有少数官员本身就建立了家庭贪污同盟,“老公当权,老婆敛钱”等。但无论是那种情况,我国对领导干部“后院”的监督管理制度空置、法律缺位才是根本原因。
我国《刑法》规定,“非身份者(这里主要是指不担任国家公职的公务人员家属)不以受贿共犯论处”,于是不少“非身份共同受贿者”轻易就逃避法律责任,这无疑是对“家眷参与受贿”的纵容。为什么官员贪污受贿七成由家眷经手?因为由家眷经手实际检查中弹性很大,基本上不算贪污,这是我们制度的漏洞。试想,如果国家在相关法律规定上,能把领导干部家眷的贪污、受贿等同于领导干部本人贪污受贿来定罪,与此同时,其家眷也罪不可免,领导干部的“后院”怎么敢再“藏污纳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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