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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管“裸官”根在“裸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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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友:文白石 |
| 2010年07月26日15:17 来源: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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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了《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分别对适用范围、适用人员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情况报告、任职岗位规范、办理公共事务回避、办理因私出国护照和往来港澳台地区的通行证件、申请因私出国(境)或者移居国(境)外等事项及其出入境证照的管理、违规行为处理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7月26日《人民日报》)
虽说“裸官”未必都有问题,不“裸”的也不一定就是好官。但从经济学的角度来说,任何人做任何事情都有一个考量,就是成本和收益的考量。作为一个贪官,他也要考虑这些。对于贪官来说,收益是固定的,无非是钱、情人之类,而成本是动态的,包含仕途受影响、东窗事发进监狱,乃至妻离子散、家败人亡。“裸官”的老婆和孩子出国了,钱也转移出去了,一有风吹草动就会溜之大吉,而且更容易转移赃款、逃脱惩罚。显然,比起非“裸官”来,“裸官”腐败所承担的成本要小得多。于是,“裸”几乎成了一种趋势,成了一些贪官贪污受贿将手中权力变现的时尚。
“裸官”一旦腐败,势必留下一堆堆乱摊子和一个个黑窟窿,让国家政府来收拾残局。据此前商务部的披露,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大约有4000名腐败官员逃往国外,带走了500多亿美元的资金——折算成人民币,差不多人均1亿元。对于那些跑到国外去的“裸官”,司法部门也曾多次跨国追捕,不仅困难重重,收效甚微,最终也只是将个别人绳之以法,但为此耗费的司法成本几乎是天文数字。因此,加大对“裸官”已移居国(境)外的配偶子女的管理,无疑是提高“裸官”腐败成本、遏制贪官腐败的一个重要举措。
毫无疑问,监管“裸官”无疑是必要的。然而,这毕竟只是治标之策。若只盯住这些腐败终端,至多只是对那些木已成舟的腐败行为再虚设一道消费禁区而已。监管“裸官”的配偶子女,虽然客观上可能增强贪官腐败的顾虑,方便打击腐败现象,但并不能对贪官一时的贪欲形成太大的反促作用,可能只是促使贪官们稍费心思,顺便挖掘一条新的腐败通道。
人们常说,反腐败要加强监督。治理贪污的关键在于官员权力之“裸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监督。不难发现,绝大多数“裸官”的财富积累离不开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这些交易之所以在一段时间内平安无事,有腐败分子以权压人因素,更因为权力屡屡刻意伪装,躲避监督视线。当权力运行于失去阳光普照的暗角,难以受到有效监督的权力又怎能保证时时处处高风亮节?当监督仅停留于口号,停留于会议,停留于文件,又不能真正解决问题?
权钱腐败玩的是掩人耳目,“裸官”玩的是减少成本。根治腐败,盯着“裸官”的腐败终端是必要的,盯住“裸官”的腐败源头更为关键。只有把监督细化到每一个环节、每项具体措施,才能显示出监督的威力。同样,只有实施“裸权”,有严密的制度、相互制衡的机制保证官员在有效监督下使用权力,那么,即便“裸官”再多,他的“财路”也会被掐断,“裸官”再多也无妨。 【本文选自“中国共产党新闻网·七一社区”,点击查看原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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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景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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